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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苦等10個月才恢復交易的桑德國際(0967),復牌不足3個月即被證監會勒令停牌,事件可能與集團發出的文件涉及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成分的資料。桑德復牌後不久又被停牌,成為「中國高精密(0591)翻版」,有證券界人士認為,難免令人覺得聯交所(0388)與證監會之間缺乏溝通,建議雙方加強溝通,以避免同類尷尬事件發生。
明報記者 鄭智文
桑德早於去年2月被沽空機構Emerson Analytics質疑帳目造假,稱其2013年真實盈利能力只有公布的三分之一,指摘桑德多年來篡改帳目,到同年3月桑德停牌,表明須延遲刊發2014年業績,因公司核數師發現2014年帳目出現20億元人民幣差額,及後按聯交所要求委聘獨立法證專家調查帳目等,期間經歷更換核數師,至今年1月終復牌,惟單日股價暴瀉逾六成,事隔不足3個月再度停牌。
證監會發言人稱,如上市公司與上市相關的文件內有不實或具誤導資料時,證監會即可循第8條條例勒令股份停牌,以確保市場有秩序或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
成中國高精密翻版
值得注意的是,今次是繼漢能(0566)、奇峰(1228)等上市公司後,證監會再度引用《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例勒令上市公司停牌,惟漢能及奇峰均是在停牌期間遭證監「加監」,而桑德則是短暫復牌後再遭停牌。根據主板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及復牌均需經由港交所上市科批准,以2011年中國高精密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披露部分財務數據停牌事件為例,公司一度獲上市科批准復牌,但不足1個月內再遭證監勒令停牌,一度引發港交所與證監決定不一致的爭議。
「港交所應將監管權全交證監」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證監會本身有獨立部門調查股份,外界無從得知進展,但今次事件同時反映證監會與聯交所之間缺乏溝通,「如果兩者有溝通,當初就不會讓桑德復牌」。他提到,正如港交所主席周松崗日前亦明言雙方難以紓緩緊張關係。他又認為,聯交所與證監會行動應該一致,但因港交所本身既是監管機構,但又要顧慮自身業績,故引起這類尷尬事件,因此建議港交所應將監管權全盤交移予證監會。
明報記者 鄭智文
桑德早於去年2月被沽空機構Emerson Analytics質疑帳目造假,稱其2013年真實盈利能力只有公布的三分之一,指摘桑德多年來篡改帳目,到同年3月桑德停牌,表明須延遲刊發2014年業績,因公司核數師發現2014年帳目出現20億元人民幣差額,及後按聯交所要求委聘獨立法證專家調查帳目等,期間經歷更換核數師,至今年1月終復牌,惟單日股價暴瀉逾六成,事隔不足3個月再度停牌。
證監會發言人稱,如上市公司與上市相關的文件內有不實或具誤導資料時,證監會即可循第8條條例勒令股份停牌,以確保市場有秩序或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
成中國高精密翻版
值得注意的是,今次是繼漢能(0566)、奇峰(1228)等上市公司後,證監會再度引用《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例勒令上市公司停牌,惟漢能及奇峰均是在停牌期間遭證監「加監」,而桑德則是短暫復牌後再遭停牌。根據主板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及復牌均需經由港交所上市科批准,以2011年中國高精密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披露部分財務數據停牌事件為例,公司一度獲上市科批准復牌,但不足1個月內再遭證監勒令停牌,一度引發港交所與證監決定不一致的爭議。
「港交所應將監管權全交證監」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證監會本身有獨立部門調查股份,外界無從得知進展,但今次事件同時反映證監會與聯交所之間缺乏溝通,「如果兩者有溝通,當初就不會讓桑德復牌」。他提到,正如港交所主席周松崗日前亦明言雙方難以紓緩緊張關係。他又認為,聯交所與證監會行動應該一致,但因港交所本身既是監管機構,但又要顧慮自身業績,故引起這類尷尬事件,因此建議港交所應將監管權全盤交移予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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