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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撐佔中 兩人煽動顛覆囚4年半 代表律師:橫額作證但判辭不提 玩文字遊戲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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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09日 06:35
2016年04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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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於香港佔領運動期間在廣州街頭拉橫額聲援的兩名內地人謝豐夏(謝文飛)和王默,被捕1年半後,昨晨被廣州中級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分別判囚4年半。王默當庭表示將會上訴,其律師陳科雲對本報稱,判辭並未提及佔中,但聲援佔中的橫額被作為證據採信,這是玩文字遊戲,因為「以香港佔中判他們刑,不好交差」。


Twitter發觀點 2014年10月上街被捕

判決書顯示,39歲的湖南人謝豐夏與44歲的江蘇人王默於2014年10月3日被捕,兩人被指當日在廣州越秀區二沙島廣州大橋橋底附近的公共場所,身穿印有「當人民恐懼政府即為暴政」的T恤,拉起「自由無價!支持香港,為自由而戰!」的橫額,煽動民眾支持佔中,並將相關照片上傳至網絡。


此外,判決書還指出,謝、王自2012年起「受境外自由思想的影響,萌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想法」,不斷在Twitter等發表或轉發「雨傘革命未來必將引進中國,創造歷史」、「共匪幾十年來匪性不變,以專制極權的流氓手段對付有高度自由主義價值觀的香港紳士」等言論,並在公共場所宣揚「廢除一黨專政,建立民主中國」、「勿忘六四」等,據此將兩人判監4年半,剝奪政治權利3年。


兩人代表律師均作無罪辯護,指其行為屬公民言論自由範疇。陳科雲律師表示,王默入罪根據包括展示支持佔中的橫額及在境外網站發表反對中共的言論,雖然法庭在判辭中只提及橫額,未提及橫額的內容是支持佔中,但實際上「就是因為聲援香港才判他們」。


陳科雲稱,除了聲援佔中有拉橫額這個證據,其他言論均無證據支持,因檢方將其在海外發表的文章和Twitter作為證據,卻不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而且王默只承認了橫額這個事實。在判決書中,公安稱取得Twitter內容的方式是「遠程勘驗」。


「屬言論自由 政治上說不過去」

陳科雲還稱,若以聲援佔中入罪,在政治上說不過去。他還強調,王默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不成立,他最初的罪名是「尋釁滋事」,根據內地現行法律,「煽動顛覆」要透過造謠、誹謗的方式實施。


庭審之前,有來自歐美的領事館人員到庭外了解,但被指定安排在距離法院15米的圍欄之外,香港有線電視台亦一度被阻撓拍攝。


而前晚有10幾名網民及維權人士在廣州三元里聚餐時被帶走,因此昨日到場聲援人士較少,亦有人在現場被帶走。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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