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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下 基金權益待釐清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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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08日 06:35
2016年04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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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如果對比MSCI去年和今年提出的「入摩」條件,會發現只有「實益擁有權」的考慮至今仍延續,不過其箇中含義卻已經改變。


去年廣泛報道的「實益擁有權」誰屬,主要是指經滬港通渠道買賣的實益擁有權,但於去年5月港交所率先做出澄清,中國證監會隨後也發文確認實際投資者的權益,故基本上已得到解決。因此,據基金公會的調查顯示,對於此問題的擔心已由先前的八成降至三成。


去年確認擁有權 減外資憂慮

MSCI董事總經理謝征儐表示,今年最關心的同樣是「實益擁有權」誰屬,惟所指的是透過QFII、RQFII制度下「實益擁有權」的釐清。比如說退休基金等投資者,通常不會自己去申請額度,而是經過一個基金經理去申請。目前在QFII,RQFII制度之下,基金經理申請到了額度,額度就屬於該基金。因此,投資者會擔憂,一旦這間基金垮掉,其權益亦能不能受到保障。


盼訂立時間表 推出細則

他進一步解釋,海外通常有名義持有者這一層結構,因而明確實際的股票受益人是投資者而不是中介。惟內地買賣股票實施實名制,故在QFII、RQFII制度下未確定「實益擁有權」誰屬下,投資者將無法體現到實際權力。


他表示,目前正在跟內地監管機構努力溝通,「希望他們近期把這個政策推出來」,被問及是否5月前可以推出,他重申「希望監管機構給出明確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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