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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下紀律委員會 可炒失德職員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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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07日 06:35
2016年04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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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香港理工大學條例》,理大校董會(council)有25成員,當中9人由特首直接委任,特首再從其委任及校董會委任的校董中,選出3人出任主席、副主席及司庫,現時3人依次為資深銀行家陳子政、立法議員林大輝、醫生李國祥。其餘校董包括校長及常務副校長,教職員、學生和校友代表;而劉炳章為特首委任的校董。


校董會25成員 特首委9人

據理大條例,校董會為大學的管治機構,有權制訂政策和就該政策監察其執行、籌募資金和開發資源,以及為更有效地貫徹大學的宗旨及政策而作出一切所需或所附帶的事情,或作出一切有助於貫徹其宗旨及政策的事情。條例特別列明,校董會可以行為不檢、效率欠佳或其他好的因由為由,在獲三分之二成員投票支持下,罷免校長及常務副校長,但條例沒特別列明校董會可將其他教職員免職。


不過,理大校董會轄下設多個委員會,包括負責跟進教職員失德個案,並決定是否因此解僱相關教職員的紀律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包括一名副校長或一名院長、一名系主任或講座教授、一名非學術部門主管,主席由校董會轄下行政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的其中一名當然委員出任,當然委員最多有3人,均由校董會主席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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