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2月22日報道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在元朗橫洲涉嫌霸佔官地,經營停車場逾20年,事件報道之後,地政總署證實約3.8公頃官地被佔,並於3月採取行動,清除多塊官地上的霸佔物。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地政總署雖然表示對限期前未清理的官地考慮提出檢控,但就稱「檢控工作並不涉及追討租金」。若然地政總署的追究到此為止,毫無疑問這是失職之舉,視流失的公帑如無物;特區政府至少也要通過民事訴訟,追討這逾20年的應課租金。
檢控不涉追討租金
應循民事程序索回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稱,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若是佔用官地的情况,未有按官方通告限期而停止,屬於違法。如果定罪,有關人等可被罰款50萬元及入獄6個月;若佔地情况持續,每天加罰5萬元。上述的檢控及罰則,是當局在被佔地段貼出通告後,有關人等仍佔地不放之下,官方所能做的舉措。這就是說,按照上述條例,張貼通告之前的佔地行為不受規管。這不免令人質疑,是不是只要在官方張貼通告後立即撤走,此前一切不會追究,一分錢也不必罰?
若是如此,客觀上等於變相鼓勵佔用官地營運生意;由於毋須繳付地租等支出,某程度有如無本生意。至於《土地條例》更是無牙老虎,對佔地者沒有阻嚇力,徒具形式。然而最令人感到荒謬的是,檢控不包括追討佔地期間的租金,有研究土地政策人士指出,事件中被佔用的3.8公頃官地,以去年元朗區倉地租金計算,佔用10年已涉2億元。
2億元不是小數目,今天特區政府遇到要求增加公共開支訴求時,每苦着臉孔回應「資源不足」,難以撥款濟助,如今卻是有債不追有錢不要,只會令到拮据的一群為之氣結,社會矛盾以及對特區政府的不滿由此而生,怨氣無以化解。
公屋計劃遷綠化帶
出現新情况應檢討
怨氣的例子俯拾即是。事實上,房屋署曾經研究擬在橫洲「棕地」興建公屋,原本計劃在34公頃土地上建1.7萬個單位,居民逾5萬人,但涉及的公屋地部分與該停車場重疊,遭到經營者反對。其後,房屋署修訂建屋計劃,從棕地移往綠化地帶,規模大為縮減,約為原來規劃四分之一,只有4000戶、約1.2萬人。
由於興建公屋計劃牽涉3條村,逾200多人受影響,已向政府遞交百多封反對信,盼可暫時擱置遷移安排。如今被佔官地部分已清除霸佔物,政府應重新審視建屋規劃,包括考慮是否仍有必要從棕地遷往綠化帶。
官地被佔,當局是在傳媒報道之後才開始清除霸佔物,地政總署的反應顯然比巿民所理解的為慢。從近期陸續揭露的佔據官地情况來看,類似的「長年不察」現象並非單一事件,地政總署有需要在資源投放方面有所調整及側重方向。至於追討佔地時期的租金更應抓緊,當遲緩交稅亦須重罰,很難讓人接受佔地的檢控工作不涉及追討租金,審計署應該介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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