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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掃墓 慎防山火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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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24日 12:00
2016年03月2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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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漁農自然護理署呼籲市民清明節掃墓時謹慎處理火種,防止山火。

 

漁護署強調,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和監禁一年。

 

大部分山火由人為疏忽引致,只要掃墓人士妥善清理雜草、在合適容器內燃燒冥鏹、確保所有火種熄滅才離開,便可避免該等意外。

 

該署又提醒市民,掃墓後緊記清理垃圾,保持郊野清潔。去年有101人在郊野公園亂拋垃圾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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