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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費申索案承包商 否認慈山寺長實私用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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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24日 06:35
2016年03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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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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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長和主席李嘉誠捐款17億元興建大埔慈山寺,其工程合約承包商善慧有限公司與承建商俊和建築就慈山寺工程費對簿公堂。俊和向善慧索償2億元工程費用,善慧則向俊和反申索逾億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善慧一方陳辭稱,慈山寺非如外界所指,由善慧自用或長江實業的相聯人士私人使用,而是開放給公眾參觀。


稱承建商俊和沒按圖則完工

原訴俊和建築及被告善慧有限公司,昨日各自作開案陳辭。善慧一方稱,俊和身為承建商,卻未有按其圖則完成工程,而且負責慈山寺的工程人員亦不斷換人。善慧同時在庭上展示施工地盤的照片,引述專家證人批評俊和施工的不足之處。


善慧指俊和一方誇大說法,更否認於2011年11月4日、即慈山寺完工前所舉行的入藏典禮,延誤了工程進度。善慧指當時曾與俊和就典禮達成共識,只要求使用大雄寶殿及男女宿舍,典禮當日的照片亦顯示,周圍有部分地方被圍板圍起。俊和曾向善慧就典禮使用的地氈等物品索取費用,但俊和在往來的書信中,不曾投訴典禮影響工程進度,也沒有要求延長工程時間。


善慧又稱,俊和母公司副主席彭一邦於2013年3月承諾,慈山寺的工程可於同年5月31日前完工,俊和亦曾向分包商表示可於5月底前完工。惟俊和高層其後在長江中心的高層會議上表示現金流不足,需要被告付款協助始能完工。俊和亦向善慧表示,需重做工程中有瑕疵的地方,善慧當時理解為俊和將自費重做。


俊和稱被「趕走」 沒法「執漏」

俊和一方則稱,俊和於2013年7月2日、即慈山寺完工前已被「趕走」,善慧拒絕讓俊和「執漏」,卻向俊和收取由其他公司完成的「執漏」費用。俊和又引述善慧的計算方法,指善慧聲稱根據合約的費用為3.48億元,加上後期修復工程費用1.02億元,總數為4.5億元,而善慧已付了3.85億元,故差額為6500萬元。惟根據俊和的計算方式,俊和應追討費用為約2億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T 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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