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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達進東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0515)前主席楊凱山,去年6月在中環一間餐廳企圖請一名身穿白色吊帶裙的女子喝酒,被拒後掃對方的背及將酒潑向對方的頭,後在餐廳及警署襲擊4名警員。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及4項襲警罪成,被判罰1萬元。
涉掃背遭喝斥 酒潑女事主頭
辯方昨提交醫生報告,稱案發前20小時,楊凱山(53歲)曾服食藥物,但他不知道在20小時後飲酒仍會影響精神狀態,認為楊是受酒精和藥物影響,在非自願下犯案。惟裁判官不接納有關報告,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無案底,是次為單一事件,故予以輕判,每項控罪罰款2000元,總共罰款1萬元。
稱曾服藥 官不接納
根據控方案情,女事主去年6月5日到涉事餐廳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其間楊上前請女事主喝酒,又掃女事主背部數下。被告其後捉着事主的手腕,女事主着被告「唔好再掂我」,楊以粗口回應說「你以為自己係邊個」,並以酒潑向女事主的頭。女事主其後報警稱被非禮,3名接報到場警員遭楊用腳襲擊。其後楊被帶回警署,再涉襲擊另外一名警員。
【案件編號:ESCC2894/15】
涉掃背遭喝斥 酒潑女事主頭
辯方昨提交醫生報告,稱案發前20小時,楊凱山(53歲)曾服食藥物,但他不知道在20小時後飲酒仍會影響精神狀態,認為楊是受酒精和藥物影響,在非自願下犯案。惟裁判官不接納有關報告,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無案底,是次為單一事件,故予以輕判,每項控罪罰款2000元,總共罰款1萬元。
稱曾服藥 官不接納
根據控方案情,女事主去年6月5日到涉事餐廳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其間楊上前請女事主喝酒,又掃女事主背部數下。被告其後捉着事主的手腕,女事主着被告「唔好再掂我」,楊以粗口回應說「你以為自己係邊個」,並以酒潑向女事主的頭。女事主其後報警稱被非禮,3名接報到場警員遭楊用腳襲擊。其後楊被帶回警署,再涉襲擊另外一名警員。
【案件編號:ESCC28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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