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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議撤銷議案 須立會主席許可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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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21日 06:35
2016年03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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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議事規則第32條(1)﹕

凡立法會已對某一議題作出決定而該議題是以通過的方式作決,則在同一會期內,不得就該議題再行動議議案,但如獲立法會主席許可,則可動議議案,以撤銷該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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