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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拒披露七一行動機密 衝鐵馬罪成3人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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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19日 06:35
2016年03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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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社運人士於2013年七一遊行期間被指衝擊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鐵馬,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3人不服定罪昨提出上訴,提及原審時曾要求控方披露3份警方行動指令,惟控方其後提交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Certificate),原審裁判官接納部分內容涉機密,批准控方把部分內容遮蓋,上訴一方指程序不當。高院法官表示需時閱讀涉及機密的文件,並罕有地委任獨立第三方作特別代訟人(special advocate),協助處理公眾利益豁免的爭議。


官罕有委特別代訟人給意見

上訴人鍾健平、陳梓進及黃津珏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去年初各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們昨分別由大律師郭憬憲及石書銘代表。


上訴人一方表示,辯方原審時要求披露港島總區指揮官行動指令、灣仔警區指揮官行動指令,以及七一行動後檢討報告共3份文件,以了解警方設立封鎖線的原則。


上訴方:無完整內容欠公平

檢討報告已遮蓋的版本提及的內容包括,鍾參與的組織「港人自決藍色起義」,以及在崇光百貨的位置使用膠帶或鐵馬有不同的政治含義。上訴一方質疑,警方在封路時涉及政治考量,要求查閱3份文件中遮蓋的部分。


上訴一方又說,原審時辯方的抗辯是指警方的封鎖線不合法,故3人履行集會權利時,可以合理武力衝擊封鎖線。但辯方最終不能查閱3份文件的完整內容,令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


林鄭曾指披露會危害警員

另外,原審裁判官蘇惠德當時先下令控方披露該3份文件,但控方呈上公眾利益豁免證書及一份70多頁的支持文件後,蘇官改認為可豁免披露被遮蓋的內容。上訴一方表示,不知道該份支持文件的內容,要求法官一併考慮是否可向上訴一方披露該文件。


據本報早前報道,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提到,該些文件顯示警方行動部署、應變計劃、協議、指令、物流安排及通訊流程,若予披露會損害公眾利益,甚至危害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


法官張慧玲說,她要先閱讀本案具爭議的所有文件,下一步才考慮該些文件與上訴人的辯護理由是否有關,及應否向辯方披露完整版本的文件。鑑於案件性質特殊,上訴一方不能知道被豁免的文件內容,張官要求委任獨立第三方出任特別代訟人協助處理,該特別代訟人將查閱以上具爭議的文件,並就公眾利益豁免的爭議向法官給予意見。律政司一方表示,需就選擇特別代訟人的方式索取指示,張官將案件押後再訊。


【案件編號:HCMA2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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