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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一地兩檢確會違基本法嗎?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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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18日 06:35
2016年03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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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人是從商的。對於泛民議員認為高鐵採用「一地兩檢」定會有違《基本法》,筆者其實不明白其所以。以下是筆者的看法,希望能為大家帶來較為具體和深化的討論。


可規定香港內地關員一同當值

.香港往內地、內地往香港

先就香港往內地來說。在香港的高鐵海關口岸,高鐵乘客應仍可選擇經人手查閱證件的櫃位辦理過關手續,也可選擇經「e-道」辦理該手續。


經人手辦理證件查閱的「一地兩檢」櫃位,可規定每一櫃位需同時有一名香港關員及一名內地關員一同當值,而乘客需分別向兩位關員同時呈上相應的證件,辦理查閱手續,以及當兩方關員就某乘客所呈上之相應證件的查閱,都按兩地獨立和分開的電腦系統資料,得被通過,該乘客才可繼續前往行李檢查區或孆恞鷁|查核區,以及通過這些檢測後,才可登車。


經「e-道」辦理智能證件查閱的「一地兩檢」櫃位,則可規定每一櫃位都必須分別有兩個智能查證系統,一個是香港海關使用的智能查證系統,另一個是內地海關使用的智能查證系統,給乘客可同時把兩地的智能證件,分別放在相應的系統作自動檢查。若兩個海關智能查證系統的查證都得通過,乘客便可繼續前往行李檢查區或孆恞鷁|查核區;若其中一個(又或兩個)系統的查證不被通過,則會有燈號顯示哪系統並未能通過,而該系統的當值關員則會前來處理,又或在某些可疑的情况下,兩系統的當值關員都可前來處理。


關於行李與關稅查察,則中港兩方可同時有當值的關員一起作所需的監察或查核。


再就內地往香港來說,在內地的高鐵海關口岸,其運作則可規定與上面所述相同。


若是作如此的「一地兩檢」,則泛民議員認為哪方面是可會又或定會有違基本法呢?

.可自由選用「一地兩檢」或「兩地兩檢」的交通工具和系統

若有個別人士因任何原因,不想透過「一地兩檢」的安排進出內地或香港,以及寧願選用雖有需要乘坐較長時間,卻可較為廉宜的交通工具和系統,則其實是仍可有其選擇的,根本毋須擔心。


.關於會否帶來「跨境捉人」問題

有人說「一地兩檢」或會帶來內地執法人員可藉此來香港「跨境捉人」的問題,或孆峟輕銊鶞k人員亦可藉此到內地「跨境捉人」的問題,筆者認為此說其實牽強。因為既然「跨境捉人」是不合兩地的法律,則任何「被跨境捉了的人」(若真有的話)總不會經海關口岸帶走,無論那是「非一地兩檢」的海關口岸,還是「一地兩檢」的海關口岸,也無論是在其非繁忙時間,還是繁忙時間。若有議員認為「一地兩檢」的海關口岸,總會較「非一地兩檢」的海關口岸,容易帶來「跨境捉人」問題,則其合理邏輯何在呢?


.電腦系統保安

此外,若有議員只是擔心在內地或孆峟輕鉹均u一地兩檢」海關口岸的香港電腦系統保安問題,則筆者認為這些技術性的事情,是不難解決的,及因而亦不構成「一地兩檢」是會有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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