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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樑:戰區司令或入中央軍委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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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07日 06:35
2016年03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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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軍事改革已明朗化,但中央軍委的組成至今仍是鏡中花水中月。取消四大總部後,未來中央軍委將如何組成?估計有兩套方案,先談第一種方案,亦是較容易看出來的一種構想,以下分析。


戰區司令和軍種司令互相制衡

由習近平主持的中國軍事和國防改革,軍事方面已經很明確,也已開始實行,就是軍委——軍種——部隊三級管理體制,以及軍委——戰區——部隊三級指揮體制。其好處如下:


一、指揮和管理分流,各司其識,各盡其責。可以避免軍事首長兩頭兼顧以至顧此失彼,又可令指揮工作和管理工作做到細化,從而提高指揮效率和管理質量,符合現代戰爭的要求。南部戰區司令員王教成一針見血指出,大軍區體制作戰指揮與建設管理職能合一、建用一體,導致作戰指揮職能相對淡化。


二、壓縮指揮層級,實現指揮扁平化。戰略決策上,有利於重大部署迅速實施;戰術指揮上,則可避免戰機延誤。此外,軍隊管理也同樣壓縮層級,實現扁平化管理。使「下情上達」和「上情下達」暢通及時,防止層層上報造成的延誤和積壓,影響部隊戰鬥力的生成。


由此可見,戰區司令和軍種司令同時加入軍委是自然不過的事。所以,未來中央軍委成員很可能包括五大戰區司令,即東部戰區、南部戰區、西部戰區、北部戰區、中部戰區5名司令員。此外,沿用改革前合理的部分,五大軍種即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5名司令員也加入中央軍委。


如果仍然依照軍委組成的舊制,只是軍種司令入軍委而戰區司令不入,不符合這次軍改三級制中戰區和軍種處於同一級的要求。僅軍種司令作為軍委委員,很可能便騎在戰區司令之上,向其亂下命令,也不符合戰區和軍種分權的原則。


只有軍種司令、戰區司令處於平級,才能防止穿新鞋走舊路,並發揮互相制衡的作用,任何一方都不能形成山頭,也無法擁兵自重不聽指揮;戰區司令若造反,手上沒有兵,軍種司令若造反,但沒有指揮權,從而形成互相制衡。互相制衡是這次軍改不宣之於口的一個很重要設計,所以軍種司令和戰區司令同入軍委是合理的選項。


或設不兼職中央軍委委員

眾所周知,中國的中央軍委負有戰略決策和軍事指揮(包括軍隊管理)的雙重職責,如果單純由上述10名司令組成,很可能會出現本位主義的毛病,而影響正確的戰略決策。


因此,除上述10名司令外,國防部長可能是軍委委員當然人選;此外,若干具豐富軍事經驗和戰略眼光、能夠統攬全局的軍事人才也可選拔為軍委委員。他們毋須是戰區司令或軍種司令,也毋須是軍委職能部門首長,毋須背負本部門的包袱,眼光獨立不偏袒,這對軍委決策大有好處。這些人的名稱,可以冠以戰略顧問,甚至就只叫軍委委員。最近某位名將退役,不少人感可惜,若有上述機制,就能人盡其用。


按照這個設計,中央軍委將由主席、國防部長、10名司令員、若干專職委員(戰略顧問)組成,人數大約在15名,稍多於原軍委建制人數。


現役將領或不任軍委副主席

至於軍委副主席之職是否設立?過去兩個落馬軍委副主席,各管若干總部,總部首長不得不聽命他們;此外,這兩名落馬副主席也出身自四大總部,故舊門生遍及四大總部,這就造成他們架空軍委主席的條件。軍委副主席之職似乎弊多利少,所以不設立,或者現役將領不任軍委副主席是最穩妥的做法。如有必要,軍委可設秘書長協助軍委主席處理日常工作,並協調軍委下屬的15個職能部門。


那麼,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政治工作部主任,這些所謂「老軍委」入不入軍委?多數看法是,既然這幾個部門是軍委下屬職能部門,就不應加入軍委。


總司令(國防部長)和總參謀長爭權是全世界的通病,一方權大,則另一方形同虛設,美國國防部與參聯會爭權鬧劇仍時有發生。


其實,解放軍總參謀長一職是建國後學前蘇聯才正式確定。戰爭年代的總參謀長,則是時有時無的職位,世人只聞朱德總司令,而不聞某某總參謀長。參謀長一職倒有,但多不務正業,例如抗戰期間葉劍英以第十八路集團軍參謀長一職被派往中共駐重慶代表團。解放戰爭初期,葉劍英又以軍委參謀長一職被派往北京軍事協調處任中共代表。所謂協調處,是美國協調國共雙方以防爆發內戰的機構。說句笑話,總參謀長一職是「和平」的產物,戰爭期間反而是可有可無。


軍改後聯合參謀部參謀長一職,已非昔日統領大軍的總參謀長,其職能大約相當於美國聯合參謀部主任,或過去軍委參謀長一職,不必是軍委委員。


第二種方案 軍委沒有當然委員

鄧小平任軍委主席時的軍委組成情况,國防部長也不一定是軍委委員,非軍職的人員例如楊尚昆,已退役將領例如劉華清、張震都成為軍委成員。所以有設想提出,軍委不設立當然委員,全部由軍委主席挑選產生。


鄧小平時期離建國後不太遠,從戰爭走出來的軍事人才眾多,遍佈軍職和文職各部門,所以軍委委員可選擇性多。即使如此,到鄧小平後期,國防部長和三大總部首長也漸繼成為當然的軍委委員,但仍未佔軍委委員多數。後來軍委委員全部是當然委員,離當初鄧小平的構想愈走愈遠了。


所以,第二套方案即軍委委員完全沒有職務限制似乎認同者少。而第一套方案,即大部分為當然委員,小部分為非當然委員似乎較妥。當然這是約定俗成而非硬性規定,否則違反憲法「軍委成員由軍委主席提名並任命」的規定,軍人講究鐵的紀律,也講究機動靈活,軍委組成也與之相呼應順理成章。至於最後結果如何,不妨拭目以待。


作者是香港戰略學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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