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宋小莊:試飛是領空問題 還是飛行情報區問題?——兼駁黎蝸藤關於永暑礁之文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0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05日 06:35
2016年03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1月22日,筆者在《明報》發表〈永暑礁上試飛機 關越菲日美何事〉,是對越菲日美指摘永暑礁新建機場啟用的評論。1月6日,兩架南航和海航飛機從中國海南省海口市美蘭機場起飛,經近兩個小時飛行,降落在南海南沙群島永暑礁新機場,並在當天下午順利返航。這種在本國領土、領空和機場設施上的試飛與越菲日美無關,沒有什麼好指控的。


想不到的是,黎蝸藤卻跟着越菲日美起舞,1月30日發表〈宋小莊關於永暑礁一文的錯誤〉,筆者 2月6日以〈黎蝸藤關於永暑礁一文的錯誤〉回敬。黎2月20日又刊出〈澄清關於永暑礁駁宋小莊一文〉,筆者還是要奉陪的,2000年前有人問孟子為何好辯,孟子說,不得已也。事關國家大事和法理問題,筆者也只能如此。按黎文的4個議題分述如下。


第一:關於飛行情報區

黎文說永暑礁試飛在胡志明市飛行情報區內,指摘中國未提交飛行計劃不當,又指摘筆者犯了常識錯誤,認為世界各國的飛行情報區都是由國際民航組織(ICAO)劃定的,不發生筆者所說的「非法」的問題。這是互有關聯的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需要辨明。


國際民航組織劃定飛行情報區是要與有關國家協商的,不是任意劃定的,不是想怎麼劃,就怎麼劃,通常都是在各國的領空範圍內,有時包括鄰近公海上空,未必與本國疆界脗合。但如要劃進其他國家的領空,就要非常慎重,否則就有侵犯該國領空之嫌。胡志明市飛行情報區的設立,不論是越南提出要這樣建立,還是國際民航組織要這樣劃定,把中國南海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部分島礁(永暑礁是南沙群島的其中一個)劃進去,都是不應當的,是應當糾正的。黎文表示熱烈支持筆者「質問中國外交部」,但卻非議筆者批評越南和國際民航組織,不知道是什麼邏輯。物主丟了錢包,可以被質疑為何不小心,但更重要的是抓「賊」,把錢包追回來;而不是說,拿走錢包的「理由之豐富,涵蓋了歷史和國際法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物主是自己的祖國。


國際民航組織是根據1944年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設立的,1947年生效。公約規定了有關國際航空的一般原則和規則,國際民航組織也要遵守。該公約第1條就是主權原則,明確規定:「締約各國承認每一國家對其領土之上的空氣空間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既然中國擁有永暑礁的主權,黎文就不應當質疑中國在永暑礁新機場的試飛,除非試飛的飛機進入了越南的領空,但這要有證據。


對試飛,老友前民航處長樂鞏南先生提點筆者兩件事:一是中國試飛的航線可能是在三亞飛行情報區內,不是在胡志明市飛行情報區內。二是飛行情報區有高低之分,他記憶所及是以13,500英尺為界,以上是管控區域,以下非管控區域。中國試飛航線即使在胡志明市飛行情報區內,也未必由該區管控。這就提醒不是民用航空專家的筆者分析問題要全面,不要遺漏可能相關的事項。


第二:關於越南對西沙南沙的主權

黎文用了這樣的議題,還稱讚越南「理由豐富」,但沒有具體理由,也沒有主要觀點,以論辯文而言,是不合格的。2000字篇幅要表達,雖難也要,好像寫舊體詩,或是戴着鐐銬跳舞。關於中國對西沙南沙的主權,由於篇幅所限,不能引述有關依據。據筆者的理解,主要有3個基本觀點:一是時際法(跨時法)(inter-temporal law doctrine)。用常理來說就是,新法無溯及力,當時事適用當時法,這符合國際習慣法、「九段線」 還有國際公約(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依據。二是歷史性權利。這包括中國打敗日本後,在美國支持下,對日佔島礁的受降和收復;1947年美國Rand McNally出版的地圖也說「九段線」內的南海屬於中國,不僅是兩岸出版的地圖。對此,當時的世界各國沒有異議。三是禁止反言。黎文以為「禁止反言」在國際法上不成立,這說明他不太懂國際法。「反言」在國際法上被認為是「背信棄義」的,難道一個國家可以做無賴嗎?所謂越南對西沙南沙的主權,最有力的事實不過是搶佔罷了;但搶佔有效的前提是無主之島,永暑礁等是有主的。


第三:關於九段線內水域問題

黎文認為「南海絕大部分海域都是公海」,並斷章取義聲稱,筆者想把南海當作中國的內海,這是欲加之罪。筆者的主張是:「九段線」內的島礁是中國的領土,四大群島及其他島礁所屬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水域不是公海,「九段線」內的水域減去不是公海的水域是允許航行和飛躍自由的公海。這是可以從國際法和海洋法公約推論出來的,也是可以推算出來。雖有國家反對,但這是中國應當而且可能成功實現的對「九段線」的正確主張。


第四:關於永暑礁的天然狀態

對永暑礁的狀態,黎文認為只能以天然狀態來推定其法律地位,並埋怨《明報》編輯的小標題起誤導作用,還說筆者有意迴避。其實,永暑礁的狀態前後有三:一是天然狀態,面積約0.1平方公里,未必適宜人類居住;二是1980年代中國接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委託在永暑礁設立海洋觀測站和燈塔等設施,面積擴約1平方公里,可以適宜人類居住,這個時候永暑礁應為永暑島,這是得到聯合國認可的;三是興建新機場等設施後的狀態,面積2.8平方公里。該機場是中國最南端的民用機場,將來可以做旅遊觀光之用,其海面和海底景觀並不亞於馬爾代夫,應當為中國遊客和其他遊客所歡迎,香港市民可以考慮去南海,不必去太平洋的小島國。該機場沒有建設戰鬥機的機堡、彈藥、油料補給倉庫,屬於航空中轉機場,不是軍用機場。當然,任何民用機場隨時可以轉為軍用機場。這不比做變性手術難,但不能說中國已經做了變性手術。


作者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