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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人:「事實」不容侵犯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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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24日 06:35
2016年02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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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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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月17日於《明報》觀點版,讀到胡啟敢先生〈「事實」真是神聖不可侵犯嗎?〉一文,深感其中的觀點錯得駭人,有必要指出。


胡先生的論點,是建基於各人所看到的事實會因個人的認知而不同,得出「『事實』真是神聖不可侵犯嗎?」這個題旨。沒錯,很多時事實的真相是難以絕對地確定,但以此為藉口而侵犯事實(要留意「侵犯」一詞是帶有主動和故意損害的意思),是所有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的。試想,如果一個證人在法庭上可以因此理據而任意以其版本的「事實」作證,並不容別人(對方律師)指出其中的錯誤和疑問,任何司法制度都會無效。相反,正是由於眾人對事實的看法和感受各有不同,我們更需要嚴謹地檢視,盡量避免弄錯,以尋求最接近真相的「事實」。現代法庭審案的嚴格程序和要求便是根據這道理而訂立。當然,犯錯還是難以避免的,但重點是要有嚴謹求真的態度,而且要能從錯誤中學習,減少以後犯錯的機會,這樣才可以接受。


胡先生於文中引用的其中一個例子,是美國的冤案大部分是因證人的錯誤記憶和誤以為真的觀點而產生的。這正是最好的例子,來說明嚴謹尋真的重要,但作者卻誤以之作為侵犯「事實」的理據,本末倒置。雖然記者的工作有別於法庭判案,但兩者都是求真,我們對記者的專業精神應該有相似的要求。


無論是哪一行專業,其工作者都要有自我檢討和修正的能力,那才能得到別人信任,否則便不配稱為專業。一個醫生在專業工作上犯錯,便要向其專業組織(醫委會)解釋如何可以改善,以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這些改善方法,很多時因人而異,要就着每一個人的習性來處理,才會有效,不能像胡先生的文章般,在別人指出問題後,事事反問別人應該如何去做。


真實、準確、客觀、不偏、公平和受公眾問責都是新聞專業的基石。如果記者一開始便抱着「沒有事實」和不能避免偏幫之心,那是有違專業精神,其工作也永不能改善進步。這樣的新聞報道不是社會之福,不看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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