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初一之後,有政客、學生組織領袖、評論員、社論作者和節目主持人問,單單譴責和諉過於參與事件的市民有用嗎?這是錯的問題,應該問的是:暴亂之後,社會連譴責暴徒的道德勇氣和是非判斷也沒有,或就根本無法取得一致的看法,這個社會還有前途嗎?
社會連譴責暴徒是非判斷也沒有
這個前途堪虞的社會就是香港。早已說過,一個運作良好的公民社會容或有重大的政治分歧(political differences),但對基本道德原則(moral principles)的看法不會貌合神離。它的成員即使在政治上有不能調和、無法化解的分歧,但在一些普遍的道德原則上不會互抽後腿,並且會盡可能按這些原則行事,例如守法、尊重生命和以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而非訴諸武力。遵守和彰顯此等原則和價值的人會得到認同和表揚,反之就會被叱罵、譴責甚至懲罰。如此立場清晰和賞罰分明,市民的是非觀念和社會的道德結構(moral fabric)才會鞏固。
香港目前最大的社會危機,不是它的成員在政治上有分歧,而是他們在道德上沒有共識。社會存在差異和分歧實屬正常,你甚至可以說差異和分歧是社會的重要構成部分。故此政治爭拗不會毁掉香港,只要這些爭拗在道德設定的規範下進行;但倘若香港人在基本的道德問題上也無法取得共識,這個城市的前途將會一片暗淡。
西諺有云,決定我們命運的不是際遇,而是我們面對際遇的態度(life is 10% of what happens and 90% of how you respond to it)。這所以真正令人擔憂的不是初一晚上至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事情,而是各界對「發生了什麼事情」無法達至共識,更遑論眾口一詞加以譴責。從反23條立法到反國教到反水貨客,從佔中到政改爭議到旺角騷亂,香港與一個成員能夠在最重要的事情上達到共識的社會(consensual society)漸行漸遠,到今日終成陌路。
這些香港人無法達至共識的重要事情包括:香港現行的體制是否腐敗、專制和高壓到必須以暴力抗爭去挑戰?合法使用暴力是否警察的專利?特區政府扮演的角色,是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還是與民為敵?守法的價值和意義何在?放棄遵守法律是追求社會公義要付出的代價嗎?
用制度暴力合理化暴力行為邏輯拙劣
在一個道德指南針(moral compass)摔破了的城市,這些問題不僅沒有答案,更令人無法回答(unanswered and unanswerable),因為住在裏面的人早已失去明辨是非的能力。比方說,用所謂制度暴力來美化和合理化針對個人的暴力行為連詭辯也談不上,而是非常拙劣的邏輯。社會的偏常行為(social deviance)和犯罪行為總有跟制度和結構有關的原因,例如有人打劫是因為失業,而失業問題跟經濟結構、招聘市場以至教育制度總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可是,我們總不能把一切怪罪於制度,否則就等於否定人有他的自由意志、能動性(agency)和主體性(subjectivity),這樣人才不需要為他的行為負責。
另一個常常被模糊化但極為重要的區別是警察的粗暴(police brutality)與警察使用武力的專利和合法性。要記着,前者出現不會使後者失去法律效力,最多只會削弱它的道德權威。我們必須賦予警察足夠、有時會被濫用的權力。唯有如此,他們才可以為市民提供安全和保護。這不是出賣給魔鬼的浮士德協議,而是以公益約束行為的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
政府強調參與事件的是極少數人士,這是事實,但事件的同情者和辯護者恐怕不在少數,起碼不是極少數。有報章稱事件為「旺角大衝突」,有媒體索性避重就輕稱之為充滿電影感與略帶詩意的「旺角黑夜」。香港大學學生會發表聲明,說在這場「旺角之役」,他們站在反抗者的一方。民主派又提到「制度暴力」,甚至用上「官逼民反」的說法。
由此可見,參與旺角騷亂的縱然是極少數人,但他們其實是將為數不少的社會人士的集體意志表現出來(acting out of a collective will)。這是我們在譴責暴亂的同時,不得不正視的問題。
林沛理
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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