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Victoria Wisniewski Otero:針對難民的語言偽術有害無利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2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27日 06:35
2016年01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你或許已在媒體上讀過「假難民」及「非法入境者」正「濫用免遣返聲請」大肆湧港的新聞。香港的難民庇護政策好像突然成了媒體及政客極為關心的議題。


這並不出奇:我們現正面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最嚴峻的人道危機,世界各國均躊躇着不知如何應對。難民危機恍如一面明鏡,敲問社會的核心價值:到底應該接受難民抑或排擠他們?冷漠應對抑或共同進退?予以保護抑或關閉邊境?這面鏡子又如何映射香港社會?


自去年起,我所工作的非牟利人權組織Justice Centre Hong Kong開始留意到政府用以談論難民的語言有所改變。一夕之間,衆多政府文件開始把難民稱作「非法入境者」。隨後政府一連串的新聞發布更把正在香港尋求庇護的免遣返聲請人與「濫用」以及罪案拉上關係。這一套小心構想的語言偽術無疑再在媒體中受到渲染。


特首稱退禁酷刑公約 因噎廢食

有見及此,我們與其他人權組織開始記錄這套政治語言以及隨之衍生的媒體報道。我們發現負面的媒體報道助長了社交網絡上許多帶有種族歧視色彩的言論甚至仇恨言論。這些言論不止針對難民,亦針對少數族裔。我們已經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反映我們的憂慮。


更為甚者,兩周前行政長官竟揚言要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以解決「假難民」湧港的「問題」。要知道禁止酷刑公約是極為重要的人權條約,能保障所有身處香港的人的權利。特首此言豈不是因噎廢食?


談難民語言因政治目的遭扭曲

問題的癥結是用以談論難民的語言因為各方的政治目的而遭到扭曲。以下為讀者一一拆解這套語言偽術。


首先,社會大衆並不知道難民的定義是什麼,亦不清楚難民為何要逃難來香港。難民的定義為獲得政府或聯合國難民署確立聲請並且提供庇護的人。所以按此定義根本不可能會有所謂的「假難民」。一個正在尋求庇護,而聲請未獲得確立的人則為「尋求庇護人士」。國際法底下亦沒有所謂的「經濟難民」,因為你必須證明自己遭受到比貧窮更多的慘况才有機會獲承認為難民。


根據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難民的定義為具有正當理由畏懼(well-founded fear)因其種族、宗教、國籍、屬於其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受到迫害而逃離本國的人;難民亦要證明他們的原居國沒有能力或不願意保護他們。舉例而言,難民可以是因為在家鄉參與民主運動而受到迫害的社運人士、為逃離強制徵兵制的逃兵、人權捍衛者或酷刑、性暴力以及性別暴力的倖存者。難民並不能「選擇」離開自己的原居國——他們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為人生安全起見逃離家鄉。至於逃往哪個國家許多時候均不在他們的控制之內。相反,移民則指因為工作、機遇、家庭團聚、學業等原因而選擇離開家鄉的人,他們可以隨時回去家鄉。


你或會問,既然移民及難民法律上的定義差天共地,港府為何仍會使用「非法移民」或「非法入境者」來稱呼難民?這是因為在現行的制度下,所有在香港尋求庇護的人——就算你的聲請獲得確立——均會被當作非法逾期逗留人士。你只可以於逾期逗留而即將被遣返時提出聲請;就算你持有合法簽證來港,你亦必須於簽證過期後才可提出聲請。這是因為港府於國際法下的責任,亦即免遣返原則(non-refoulement),只在你即將被遣返時適用。這迫使尋求庇護人士成為非法入境者的政策備受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批評。很可惜,「非法入境者」的標籤極具誤導性,許多時候更令社會大衆誤以為尋求庇護人士全都觸犯法例。


人們經常引用現行審核機制僅0.33%的確立率「證明」聲請者大都為「假難民」。港府更稱大部分聲請人來自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越南、印尼及菲律賓等沒有受戰禍所苦的國家。這些言論實有數點謬誤:


首先,正如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指出,如此低的確立率反映審核聲請的標準極之高,令人憂慮現在機制是否有太多限制。人們更錯誤地假定只有來自戰亂國家的人才是真正的難民。如上文所述,難民可能受到極權政府迫害而需要逃走,這些國家許多都十分穩定,未必會有戰亂。另外,根據聯合國難民署2015年的資料,全球有不少難民來自上述國家,包括241,973名巴基斯坦難民以及313,332名越南難民。每一宗聲請都必須獨立的審核,絕不能以偏概全。


另外,香港的難民其實來自衆多不同國家。單單去年,Justice Centre便接觸了來自40多國的尋求庇護人士。全球十大難民原居國為敘利亞、阿富汗、索馬里、南蘇丹、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緬甸、中非共和國、伊拉克及厄立特里亞。我們便曾接觸過來自上述國家的尋求庇護人士,但公衆卻不會知道香港其實有來自這些國家的難民。這是因為由始至今港府一直不願公布統一審核聲請的相關數據。許多來自這些國家的聲請人已經在香港虛耗了很多年,有的聲請人甚至滯港多年後仍然未獲安排出席入境處的會面;更使我們憂慮的是許多人的聲請於初審時已遭駁回。


最後,泛指所有聲請因不符合法律定義而不獲確立的人「濫用」機制更會令市民誤以為他們都心懷叵測,刻意濫用機制。任何機制都必然會遭到某些人濫用,而一個不透明而且片面的審核制度只會使得聲請不斷積壓,到頭來反而便宜了濫用機制的人。一個全面、有效率、透明而且公平公正的制度對所有人均有益處。


難民與你我無異

我們必須停止使用這套空泛及非人性化的語言來談論難民。這套語言非但阻礙我們思考、了解以及社會和諧,更助長了負面定型以及排外主義的滋生。用來談論難民的語言於此時此刻更是非常重要,因為港府正打算全面檢討統一審核機制,並且最後就此事項立法。


難民在香港社會中沒有太多發聲的機會,普羅市民亦很難接觸到難民。我在工作中有幸認識到許多難民,並且受到他們的堅毅、寬容及勇氣所啓發。更重要的是這令我明白到一個不言而喻的事實:難民與你我無異。其實許多香港人亦有一段難民往史:你們的上一輩許多都為逃離內戰及文化大革命而從中國內地來到香港的。


有一句這樣的說話:一個人遭受不公就是所有人都遭受不公。世界各地的極端右翼團體經常要營造「我們」及「他們」的二元對立。我們必須要承認難民的權利是人權的一部分,一個不全面的難民保護制度只會使香港的人權空間日益狹窄。一個能夠為難民予以保護並且停止其他人濫用的審核機制並非不可能。我們急需一個基於人權的審核機制。


(作者按:文章由李知樂翻譯)

作者是Justice Centre Hong Kong倡導及活動總監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讀者來函請電郵至forum@mingpao.com,傳真﹕2898 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 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 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 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 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 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