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有時一位非持份者對議題的觀察和分析或許能給予持份者新的洞見。
我們首先要問:改行由律師會辦統一執業試的目的是什麼?是要限制日後的執業人數,保障現有律師的既得利益?是保持或提升執業律師的質素?是增加執業人數,造福巿民?
就算律師會真的要限制執業人數,它也不會也不敢承認。所以我們只討論餘下兩個目的,是否能和只能藉着由律師會辦統一執業試達成。
若說辦統一執業試目的在保持或提升執業律師質素,我們便要問,現在由3所大學舉辦PCLL(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和以畢業試把關有何不妥?須知現時三大的PCLL課程都有兩個律師會對各專業學科的監察。為何律師會對三大PCLL課程的監察失效?且日後各統一執業試考生,仍須先讀三大的PCLL課程,若三大的課程不能保證質素,單辦統一執業試並不能提供足夠而高質素的執業律師!為何律師會不乾脆自辦PCLL課程?律師會自辦課程跟三大在律師會的監察下辦課程,何者更合經濟效益?
若說,統一執業試的目的是增加執業人數,因舉辦統一執業試後,律師會可開放執業試予未讀過PCLL課程者參加,惟我們卻未聞律師會有此計劃和時間表!
既然現在律師會亦有辦專為外國律師而設的在港執業試,並(按陳莊勤謂)每年吸納了五分之一的新執業律師,且1997年前,執業律師亦不需修讀PCLL,只需參加律師會的執業試。那麼,何不行雙軌制:欲在港成為執業律師或實習律師者,可以修讀大學的PCLL課程並通過畢業試,亦可以參加律師會的執業試。
雙軌制既可保證執業律師的質素,又可增加執業人數,造福巿民,何樂而不為?
(編者按:陳莊勤〈支持推行律師統一執業試〉一文刊1月21日《明報》)
我們首先要問:改行由律師會辦統一執業試的目的是什麼?是要限制日後的執業人數,保障現有律師的既得利益?是保持或提升執業律師的質素?是增加執業人數,造福巿民?
就算律師會真的要限制執業人數,它也不會也不敢承認。所以我們只討論餘下兩個目的,是否能和只能藉着由律師會辦統一執業試達成。
若說辦統一執業試目的在保持或提升執業律師質素,我們便要問,現在由3所大學舉辦PCLL(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和以畢業試把關有何不妥?須知現時三大的PCLL課程都有兩個律師會對各專業學科的監察。為何律師會對三大PCLL課程的監察失效?且日後各統一執業試考生,仍須先讀三大的PCLL課程,若三大的課程不能保證質素,單辦統一執業試並不能提供足夠而高質素的執業律師!為何律師會不乾脆自辦PCLL課程?律師會自辦課程跟三大在律師會的監察下辦課程,何者更合經濟效益?
若說,統一執業試的目的是增加執業人數,因舉辦統一執業試後,律師會可開放執業試予未讀過PCLL課程者參加,惟我們卻未聞律師會有此計劃和時間表!
既然現在律師會亦有辦專為外國律師而設的在港執業試,並(按陳莊勤謂)每年吸納了五分之一的新執業律師,且1997年前,執業律師亦不需修讀PCLL,只需參加律師會的執業試。那麼,何不行雙軌制:欲在港成為執業律師或實習律師者,可以修讀大學的PCLL課程並通過畢業試,亦可以參加律師會的執業試。
雙軌制既可保證執業律師的質素,又可增加執業人數,造福巿民,何樂而不為?
(編者按:陳莊勤〈支持推行律師統一執業試〉一文刊1月21日《明報》)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