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修訂選民登記程序規例刊憲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22日 12:00
2016年01月22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附屬法例三條修訂規例今日刊憲,以完善選民登記程序,令選舉制度更公平和公開。

 

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修訂旨在將更改選民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提前至與新登記的法定限期一致,使選民在登記周期內提出的所有更改資料申請,均反映在臨時選民登記冊內,供公眾查閱。

 

這既可提高選民登記制度的整體透明度,也可防止選民地址在臨時選民登記冊發表後被第三者惡意更改。

 

另一項修訂是以平郵取代掛號郵遞,寄出由選舉登記主任發出的查訊信件和通知書,減少對選民的不便和在不知情下被取消登記的風險。

 

三條擬修訂的規例分別為《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選舉管理委員會(登記)(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規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規例》。

 

修訂規例1月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如通過立法會相關程序,3月18日生效。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