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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交證明文件 改地址選民先行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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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22日 06:35
2016年01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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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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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的選舉出現多宗懷疑「種票」個案,引起社會討論收緊選民登記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就改善選民登記制度完成諮詢,並於昨日發表報告,但暫時先會要求原有選民更改住址時,要提供住址證明,但新登記人士是否要有同樣要求,要再研究。諮詢報告顯示,各建制派政黨也表明,反對新登記選民要交住址證明。


新登記選民再研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表示,之前曾出現有選民被惡意更改地址事件,同意當局建議,但認為若要求新登記選民也要提供住址證明,會影響市民的登記意欲,故應先行在更改地址申請上落實,再檢討效果。


政府去年的諮詢文件,其實有提及新登記及更改住址時均要呈交住址證明的建議,而民主黨早前指,支持收緊制度,兩者也要呈交住址證明。但政府的諮詢報告表明,會先就更改地址時引入住址證明要求。諮詢報告顯示,民建聯反對新登記選民要交住址證明,但支持更改住址時要呈交,而其他建制政黨包括經民聯、自由黨及新民黨等,反對呈交住址證明的建議。


難趕及今年立選

另外,報告稱當局亦正擬提高對選民登記虛假聲明的刑罰。政府去年諮詢時曾提出,可考慮將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2年,以及對重犯者是否施以更重罰則。


過往有政黨批評選民登記反對機制被濫用,報告提出反對人必須出席聆訊。諮詢報告稱當局將研究相關建議的細節及法例要求,但難在今屆立法會期完成修例安排,故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仍要沿用現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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