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我無可否認的不是一名香港人,但基於種種與香港的淵源,還自認是個關心香港的「愛港人士」,所以起碼在言論上斷不會刻意的去「亂港」。不過看來近日的香港,基於各種「衆所周知」的原因,雖不至人心惶惶的程度,但起碼我覺得還是人心「浮浮地」的。
而過去一周在香港至少有兩份官方的演說,還是值得注意的。其一就是香港特首梁振英的2016年度《施政報告》。我想,我們應該肯定的是,港府多年來的確是有所謂「積極不干預」香港這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運作的良好聲譽,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奠定香港成為世界上排名第一的所謂自由經濟體,以及首屈一指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厚實基礎。
兩份演說值得注意
不過,這當然也有例外之處。如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期,港幣與股市皆受到嚴重的狙擊,隨時連香港經濟體制裏被奉為圭臬的港幣與美元匯率掛鈎安排,也受到嚴重的考驗。而當時的港府,在經過深思熟慮後,毅然「入場扶市」,有效地穩定了香港的金融市場,也為香港的經濟復蘇起了個頭。而港府此舉,在國際眼光中也未減其「積極不干預」的良好聲譽。所以,即便在幾年後「沙士」致命流感襲港期間,香港經濟再度短暫滑落後,不久即又創高峰。
而近年來香港整體經濟成長雖然節節上升,但諸如貧富懸殊、物價騰升、薪金低滯、擁樓艱辛等林林總總的民生問題堆積如山,想來也是不爭的事實。我想,好一些人,都希望港府在如此特殊的情况下,能夠再次「特事特辦」,如動用其雄厚的儲備金,做出一些能在更大程度上減緩民生問題的「壯舉」,如局部解決中低收入者的擁樓或至少住房問題等。在這舉世經濟蕭條的大環境下,港府略有一些較為積極的民生紓緩舉措,即便是花上大筆公帑,我想無論香港內外,還是讚好的聲音多、批評的聲音少,更不會影響香港的自由經濟體制聲譽。
所以,在如此瑟縮而又帶有期望的背景下,好一些人認為本次的施政報告在暢通民生方面的着墨力度,未如彼等的所嚮往,還是可以理解的。在此次施政報告裏,港府對於中國所提出的周邊發展大策略「一帶一路」大為積極配合,也提倡創新經濟的重要性,當然都是正面的。香港背靠中國,面向東南亞以至全世界,如我之前在本欄所倡議般,應配合如新加坡等金融物流中心,一起成為「一帶一路」的所謂「超級中轉站」,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彼等在區域以至國際貿易裏一向的重要作用。我欣然見到港府在這方面成立多個與「一帶一路」有關的機制來積極配合。
而創新更是香港經濟運作裏一個重要的但常被忽視的環節。現代經濟講求「增值」,你沒有比他人更好或更廉宜之處,生產與工作就會往他處移,這是很現實的一回事,也符合港人的現實態度。那香港地什麼價都那麼高,肯定無法在「更廉宜」這一方面與本區域其他地方相匹比,那就必須比人家做得「更好」了。要做得更好,其一是英國人留下來以及港人自身勤奮所留下來的制度,其二便是港人得要持續不斷的在無論是生產方式或服務模式方面的創新,讓人家得以享受品質更好、效率更高、速度更快的產品與服務,那香港的經濟運作才有出路,才能保持領先的地位。所以,港府在施政報告裏注重創新,我覺得也是無可厚非的。
但另一個擺在港人眼前的現實也是,「一帶一路」與創新雖然立意很好,長遠來說是香港經濟繁榮必須「拍住」的元素,但不管怎麼說都還是「遠水」。許多港人面對的,可能還是「近火」。說來說去,買不起的樓、低薪的工作、高企的物價等,還是圍繞着千千萬萬的港人,所以彼等當然希望盡快得到哪怕是一丁點兒的民生紓緩。新開鑿的遠水一時澆不熄近火,但如能多配置幾部消防車、多建幾個通水的消防喉,大家可能還是較為愉快的。
值得一提的是,創新的先決條件之一是優良的教育體制與背景。在教育體制改革方面,我之前在本欄有呼籲港府應在教育品質有保障的前提下,協助開拓更多升學管道,減少「背多分」的教育怪相,希望在以後的施政報告裏能有好消息。不過我在本欄也曾建議過的港府可適當的為如東南亞各國的高材生提供獎學金一事,卻在本次施政報告裏獲得積極的迴響,港府將陸續提供10億港元的獎學金予「一帶一路」沿途各國的學生。這一點無論是在添補香港的人才或是加深香港與本區域各國未來精英的聯繫方面,都是一件大好之事。
上周另一份值得留意的官方演說,應是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啓典禮的講辭。馬官所提到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等,其實在如香港般的國際先進法治之區,應已算是普通常識、路人皆知,還需要首席法官苦口婆心地來提醒,在某種程度上其實也象徵着大家起碼在認知(perception)上有覺得香港一向引以為榮的法治社會,是否已有被侵蝕的傾向。而馬官強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所以公約裏所列舉的權利,應在顧及彼等在國際上所公認的法律理解的情况下被考慮。這一點對於近來香港幾單懷疑「被失蹤」案件裏所引發的有關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的爭議,也許還是有啓發性的。
馬官也對所謂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被指受到濫用來阻擾政府施政,做出回應,謂「司法覆核維護了公衆利益,亦促進社會大衆的福祉」,因為「司法覆核判決,往往成為如何達至良好管治的指引」。我對馬官的這點,極為同意。
限制覆核會損法治形象
在現代民主思維裏,政府即便是民選出來的,還是一個所謂「必須的惡魔」(necessary evil),故其所作所為,不應被看成必然是善意的、正面的、利民的。所以,每當政府推出一項新的政策,受影響者應有申訴其受到的不公待遇之處。在所謂的大陸法國家,如法國、德國等,一般皆有行政法庭得以審理這些訴求。但在英國及採用其法律制度的地區裏(包括香港、美國等),一般則無此種特別法庭,所以受政府某項措施影響者,就必須入禀普通的法院來要求所謂的司法覆核了。這不但是受到不合理待遇者的最終申訴門路,也是確保如外商投資意願的一大法門,如被加以限制,對香港的法治社會形象,是會蒙上陰影的。
經濟不好,舉世皆是,坦白說也沒什麼萬靈丹來解決。如當局能以長期規劃配合短期經濟刺激配套,那麼效果可能就得以更為顯著。不過無論如何,維護香港的法治社會的努力,是一刻都不能鬆懈的。
胡逸山
馬來西亞首相前政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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