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和新加坡昔日同屬「四小龍」。無可否認,新加坡在創新科技推動經濟發展方面,近10多年來不覺間已超前於香港,積累了不少值得港人參考的經驗。新加坡長期維持製造生產佔整體GDP約20%。從製造生產擴展至其他科學技術領域,更而延伸到社會科學及人文創意。既側重產業帶動轉化研究,又不忘基礎研究對激勵創新的作用。吸引跨國企業集團的研發部門落戶新加坡,創造高增值就業機會和擴大區域業務總量,成功例子甚多。
筆者初步總結出以下4個重點「新加坡經驗」,供有關人士和讀者們對照比較。一是戰略規劃目標明確,聚焦於轉化型科研。二是大學和業界緊密合作,並由企業帶動科研課題。這兩個核心重點互相依存,因此需要聯合起來分析評論。三是官產研緊密配合,政府角色鮮明和企業目的明確,因此科研導向清晰。最後是企業主導政府引領,尤其着重鼓勵中小企業的創業創新並以此驅動經濟發展。關鍵是有一個獨特的科研機構起着領頭羊的作用。
推轉化型研究 提升科研應用性
第一是科研目標。轉化型研究,是以從基礎科學研究中尋求可轉化成實際商業應用的科研成果為目的,從而提升和推動改善人類生活質量的研究。其研究範圍包括環境、健康、先進製造、潔淨能源等,旁及行為科學和社會驗證,將其中的研究成果轉化成醫學、健康、互聯信息、環境保護等實際應用成果。從知識到應用的轉移是現今科學研究中的一個主要障礙,其原因部分由於學科研究內部的細化。因而,轉化型研究的重點,是尋找可操作的應用轉移,集成從實驗台到臨牀到大規模生產和商業化(B2B2B,bench to bedside to business)的各個重要環節。由於其着重於多學科的集成合作,轉化型研究對提升科學技術的「應用性」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新加坡政府致力於將研究成果從實驗室中真切地帶入人民的生活中。通過與相關商業機構的合作和互動,同時利用大學和業界的資源網絡,製造出可以大規模應用和向市場推廣的創新的產品和服務。重在創新、努力解決實際問題,就是他們的科研方向。傳統的科學研究只分兩類: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基礎研究偏向於探索性質,應用的目的性不強,並需要較長的時間才可能將研究成果轉化到應用的範圍內;而應用科學雖可以在一個較短的時間將成果轉化於應用中,但多是對現有技術的更新和提升,而鮮有突破性的成果面世。
第二是產研合作。新加坡政府早於1991年已成立科技研究局(其英文名稱叫A*STAR——A即agency中介,具體地突出了它促進及催化科學技術和研究在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A*STAR致力於培養和建設跨學科和多技能的團隊,服務於科研技術成果轉移。從廣義的層面來說,轉化型研究可以理解成科學家們嘗試縮短從研究到產業化的時間,並堅持在從研究到產業化的連續性流向過程中,與業界密切合作將研究成果轉化成產業化商品。因而這個過程,經過多年的運作後,形成一個互聯共通的,沒有太大阻力和困難並產生更多產學研互動共融的日見成熟的過程。為了更全面了解企業在產品研發過程中所面對的問題,這種戰略部署更聚焦、更創新、更有助於促進大學和業界的互動,並與企業的研發需求配合得更為緊密,促使大學和產業的互動更具有目的性。業界以提供更多需要解決的問題的方式對大學科研人員提出要求,而科研人員亦可針對實際問題提供直接的解決方案。由於新加坡確立這個轉化型研究定位和迎合市場需要的目標,A*STAR當之無愧是新加坡強有力的驅動經濟發展的龍頭之一。
政府領頭 官產研三方密切合作
第三是政府導向。官產研三方建立起融洽的平穩有效、良好互動的長期密切合作伙伴和工作關係。A*STAR是政府直屬的自治研究機構,獨立於各大學院所。目標是促進新加坡科研和人才的整合,以協助新加坡向知識型經濟體轉型和邁進 。下屬有生物醫藥研究、科學工程研究兩大理事會,各自統合若干下屬研究所,開展相關方面的科學研究。它還直轄跨學科整合理事會、研究生學院、自設有若干科技拓展的企業以及公共事務服務部門(促進公眾關注),以達到各個研究所的資源共享。研究範圍涵蓋生物科技、基因研究、納米科技、分子和細胞生物學、免疫學、幹細胞研究、數據儲存、高性能計算、新材料、微電子、高等製造技術等。優先目標是結合企業在進行市場調研的基礎上,選定有興趣在產品的研究開發應用和商業化成果落地各方面開展合作的目標企業,通過不定期舉辦官產研對接會,A*STAR幫助院校在合作項目上與企業進行有效的對接,同時建立融洽的合作關係。它同時加強知識交流、知識產權註冊和技術轉移的工作,在管理技能的轉移與研發成果商業化的應用方面對企業提供必要的幫助,讓科技創業企業具有孵化培植、培訓輔導、融資對接、活動沙龍、財務諮詢、法務顧問等協調功能的空間,建立技術轉移平台和資金來源網絡以確保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包括來自政府的縱向研究經費和來自產業的橫向轉化資金),致力於研究成果向市場的轉化,造就成功案例並構建一個有效率的、具規模的政府和大學及產業之間合作的資源網絡。
官方科技平台 助中小企創新研發
第四是鼓勵初創。結合相關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授權與支援服務以增進創新能力。例如,A*STAR最近推出「隨即使用(Ready-to-go)」科技平台,提供技術授權與支援服務,由政府提供資金援助,協助新加坡中小企業採用A*STAR的新技術。這樣既可推廣新技術,亦可提高中小企業的生產力。一般而言,中小企業的成功,取決於是否能迅速適應商業環境變化,並採用新的商業模式,而創新能力可提升中小企業的價值,讓它們可從競爭中脫穎而出。資金的扶持(例如租金和稅務優惠)要有,但不是成敗關鍵。新加坡政府重要策略是培植創新能力,幫助中小企業以生產力驅動經濟成長,鼓勵中小企業利用創新科技,使創業風氣盛行。2008至2014年,與A*STAR科研創新合作以提高生產力和競爭力的新加坡中小企業已自300家增至800家。以協助企業與科技配對的科技採納計劃為例,該計劃自2013年推出以來,已協助企業(多數為中小企業)採納逾1700項新科技。在成長企業科技提升(GET-Up)的計劃下,中小企業能與借調的A*STAR研發人員交流,強化企業研發能力,逾500家中小企業因而受惠。目前利用A*STAR專利科技開發產品和服務的新創公司達60家,過去3年內翻了3倍。新加坡政府在科研、創新和企業三方面的投資,近年來已催生一個具生機的新創公司生態系統。在科技孵化計劃、新創企業發展計劃、初期創業基金計劃等專案推動下,新加坡亦扶植部分優秀新創公司,例如線上遊戲平台和遊戲配備支援等資訊通信科技企業尤為突出。科研創新不僅局限於新創公司,亦能使傳統中小企業受惠。A*STAR更設立不少創新中心(Centre of Innovation,COI),協助開發新設備,進而開拓新業務。COI設立於新加坡各理工學院與研究機構內,不僅配備實驗室,亦提供科技諮詢和培訓,以協助中小企業有關測試和科研等支援。
建議香港參考新加坡創新科技發展的經驗,要趕超為時未晚,因為香港可乘搭內地的便車。這方面以後有機會時,另文論述。
作者是香港大學名譽教授、
香港大學浙江科學技術研究院副院長、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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