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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隨着網絡化,手寫的書信已瀕於絕迹,所以名家手札有價,成為拍賣行熱門的拍件。
手札因牽涉問題較複雜,前有錢鍾書的夫人楊絳狀告拍賣其夫婦書信的拍賣人李國強及拍賣行而得直事件。
最近又有香港作家、《明報月刊》總編輯潘耀明狀告廣州崇正拍賣行,拍賣他遺失的一批信件。
流失信件突遭拍賣
廣州越秀區法官以拍賣人李碧珊,從第三者方寬烈(方業光)購得為由,予以駁回。被告稱方寬烈是一位香港報人身分,認為方寬烈是由其他方面合理取得為據。然而,方寬烈已逝世了。法院援引被告的辯辭:「事實上在上個世紀七十至八十年代,在藝術品流轉的市場,尤其在香港收藏界裏面,有很多收藏家都是通過贈予、購買交易或置換藏品等合法方式取得書信產品手稿等物品,當時的香港藝術品本身就有該習慣,所以在收藏界只要收藏家保證享有合法權益,那麼再進行藝術品合法交易時,並不會深究對方物品的來源。」法院判詞稱:「再結合方業光在文化界和收藏界的影響力和被告所陳述香港收藏界交易習慣的情形,可以認定方業光持有涉案書信應具有相當的合理性。」
據潘耀明說:「首先方寬烈嚴格來說是一位文化人,並不是報人」,法院認同了被告說法:「方業光先生在報業界享有相當大的地位與名氣」,輕信了拍賣人提供的錯誤信息;此外,法院認同被告說法,指出:「那麼產品當時的持有人方業光先生是極有可能通過贈予、互益交易等方式取得書信物品,這符合當時的藝術品交易習慣。」然而,憑一般常識,私人信件不同於一般手迹,牽涉到個人隱私,在正常情况下,可能通過「贈予、互益交易」嗎?况且這些信件,對潘耀明研究這些作家極有參考價值。另外法官又以李碧珊給方寬烈的支票認為是合理獲得,卻不追求李碧珊是否取得方寬烈來源證明,令人費解。據此,潘耀明已決定上訴。
北京一批知名作家,曾向廣州法院發表聯名信,包括著名作家、編劇家、《秋菊打官司》、《金陵十三釵》的作家劉恆,著名作家、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張平、高洪波、張抗抗、廖奔,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張勝友等,聲援潘耀明取回遺失作家信件。
作家聯署信如下:
尊敬的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法官先生:
我們是北京的一些作家。現為潘耀明先生的書信被人盜拍,而起訴該書信的非法擁有人一案,特地致函於你們。
潘耀明先生為《明報月刊》總編輯。上世紀八十年代,在香港三聯書店當副總編輯兼董事。他長期從事五四以來的中國作家研究,為香港及大陸的文化交流與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幾十年來,他與大陸的前輩著名作家們多有書信往來,如今這些老作家大多已故去,他們寫給潘耀明先生的信件,被潘耀明先生歸檔收存,成為珍貴的非物質歷史文化遺產。
由於潘耀明先生工作繁忙,其間更換過三位秘書,他多年收藏的書信,有一部分在他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流失。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他從朋友轉來的廣東崇正拍賣行秋季拍賣會──私家話語(近代名人朋友圈)的刊物上,得知這批信件正在進行展示、拍賣。拍賣手冊附有他的簡介及照片,使外人誤以為他本人在拍賣這批書信。拍賣行這種魚目混珠的做法使他很氣憤,隨即發表聲明,表明這些信件純屬他與作家朋友之間往來的私函,屬於他個人所有。他要求拍賣行立即停止拍賣,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權利。
其間他曾通過朋友渠道和傳媒,呼籲崇正拍賣行(下稱「拍賣行」)撤拍,並退還書信。後來,拍賣行雖然在輿論的壓力下被迫撤拍,卻將書信迅速送還所謂「委託人」。還將其中一封郁風給他的信,連同其他信件一起拍賣了。(拍賣行被迫提供了拍賣委託人的姓名:李碧珊)為此,他聘請了廣州的律師,起訴崇正拍賣行並追加李碧珊為被告,目前貴院已受理立案。
已知李碧珊女士是香港某收藏家的太太,李碧珊稱她是從方寬烈那裏購買這批信件的。然而潘耀明先生從來沒有轉售或轉贈任何私人信件(包括以上遺失信件)給方寬烈先生。所以方寬烈並不擁有這批信件的所有權,李碧珊在拍賣信件之前,沒有取得方寬烈所持信件的合法來源證明,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故此,潘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並追加李碧珊為被告。我們對他的這一維權行動,表示認同並給予道義支持。
中國目前正在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並加強用法律手段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香港與內地,無論在經濟和文化上均有着不可分割的聯繫。我們寄希望於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公正的裁決。若是法院能夠進行庭外調解,敦促李碧珊女士將目前非法擁有的那些作家致潘耀明信件悉數退還潘耀明先生本人,便將會是一個圓滿的結局。
謹頌秋安
誠致謝意
二○一五年九月
附作家親筆簽名。
特約主編:潘耀明
責任編輯:張志豪
編輯:屈曉彤
文:于秀華
手札因牽涉問題較複雜,前有錢鍾書的夫人楊絳狀告拍賣其夫婦書信的拍賣人李國強及拍賣行而得直事件。
最近又有香港作家、《明報月刊》總編輯潘耀明狀告廣州崇正拍賣行,拍賣他遺失的一批信件。
流失信件突遭拍賣
廣州越秀區法官以拍賣人李碧珊,從第三者方寬烈(方業光)購得為由,予以駁回。被告稱方寬烈是一位香港報人身分,認為方寬烈是由其他方面合理取得為據。然而,方寬烈已逝世了。法院援引被告的辯辭:「事實上在上個世紀七十至八十年代,在藝術品流轉的市場,尤其在香港收藏界裏面,有很多收藏家都是通過贈予、購買交易或置換藏品等合法方式取得書信產品手稿等物品,當時的香港藝術品本身就有該習慣,所以在收藏界只要收藏家保證享有合法權益,那麼再進行藝術品合法交易時,並不會深究對方物品的來源。」法院判詞稱:「再結合方業光在文化界和收藏界的影響力和被告所陳述香港收藏界交易習慣的情形,可以認定方業光持有涉案書信應具有相當的合理性。」
據潘耀明說:「首先方寬烈嚴格來說是一位文化人,並不是報人」,法院認同了被告說法:「方業光先生在報業界享有相當大的地位與名氣」,輕信了拍賣人提供的錯誤信息;此外,法院認同被告說法,指出:「那麼產品當時的持有人方業光先生是極有可能通過贈予、互益交易等方式取得書信物品,這符合當時的藝術品交易習慣。」然而,憑一般常識,私人信件不同於一般手迹,牽涉到個人隱私,在正常情况下,可能通過「贈予、互益交易」嗎?况且這些信件,對潘耀明研究這些作家極有參考價值。另外法官又以李碧珊給方寬烈的支票認為是合理獲得,卻不追求李碧珊是否取得方寬烈來源證明,令人費解。據此,潘耀明已決定上訴。
北京一批知名作家,曾向廣州法院發表聯名信,包括著名作家、編劇家、《秋菊打官司》、《金陵十三釵》的作家劉恆,著名作家、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張平、高洪波、張抗抗、廖奔,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張勝友等,聲援潘耀明取回遺失作家信件。
作家聯署信如下:
尊敬的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法官先生:
我們是北京的一些作家。現為潘耀明先生的書信被人盜拍,而起訴該書信的非法擁有人一案,特地致函於你們。
潘耀明先生為《明報月刊》總編輯。上世紀八十年代,在香港三聯書店當副總編輯兼董事。他長期從事五四以來的中國作家研究,為香港及大陸的文化交流與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幾十年來,他與大陸的前輩著名作家們多有書信往來,如今這些老作家大多已故去,他們寫給潘耀明先生的信件,被潘耀明先生歸檔收存,成為珍貴的非物質歷史文化遺產。
由於潘耀明先生工作繁忙,其間更換過三位秘書,他多年收藏的書信,有一部分在他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流失。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他從朋友轉來的廣東崇正拍賣行秋季拍賣會──私家話語(近代名人朋友圈)的刊物上,得知這批信件正在進行展示、拍賣。拍賣手冊附有他的簡介及照片,使外人誤以為他本人在拍賣這批書信。拍賣行這種魚目混珠的做法使他很氣憤,隨即發表聲明,表明這些信件純屬他與作家朋友之間往來的私函,屬於他個人所有。他要求拍賣行立即停止拍賣,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權利。
其間他曾通過朋友渠道和傳媒,呼籲崇正拍賣行(下稱「拍賣行」)撤拍,並退還書信。後來,拍賣行雖然在輿論的壓力下被迫撤拍,卻將書信迅速送還所謂「委託人」。還將其中一封郁風給他的信,連同其他信件一起拍賣了。(拍賣行被迫提供了拍賣委託人的姓名:李碧珊)為此,他聘請了廣州的律師,起訴崇正拍賣行並追加李碧珊為被告,目前貴院已受理立案。
已知李碧珊女士是香港某收藏家的太太,李碧珊稱她是從方寬烈那裏購買這批信件的。然而潘耀明先生從來沒有轉售或轉贈任何私人信件(包括以上遺失信件)給方寬烈先生。所以方寬烈並不擁有這批信件的所有權,李碧珊在拍賣信件之前,沒有取得方寬烈所持信件的合法來源證明,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故此,潘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並追加李碧珊為被告。我們對他的這一維權行動,表示認同並給予道義支持。
中國目前正在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並加強用法律手段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香港與內地,無論在經濟和文化上均有着不可分割的聯繫。我們寄希望於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公正的裁決。若是法院能夠進行庭外調解,敦促李碧珊女士將目前非法擁有的那些作家致潘耀明信件悉數退還潘耀明先生本人,便將會是一個圓滿的結局。
謹頌秋安
誠致謝意
二○一五年九月
附作家親筆簽名。
特約主編:潘耀明
責任編輯:張志豪
編輯:屈曉彤
文:于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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