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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恒鼎實業(1393)宣布,未能夠就一筆於1月4日到期的長期有抵押貸款,向一家境外銀行支付利息,涉及未償還本金1.34億美元(約10.45億港元),由2015年10月20日到今年1月4日未支付利息達6600萬美元(約5.15億港元)。有關貸款由一家境內銀行出具8.58億元人民幣備用信用證作抵押,該境外銀行已強制行使權利,以前述備用信用證償付未償還本金。境內銀行則在扣除2.58億元人民幣保證金後,要求恒鼎還款6億元人民幣。恒鼎正就延期還款期與有關境內銀行討論,概無法保證能否獲批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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