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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販毒被判監逾30年的囚犯,前日向高院入稟呈請司法覆核,要求即時禁止懲教署執行向乘坐保安巴士的犯人「落手銬」。申請書指該新措施會對犯人構成高危受傷風險。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黃得煒(39歲),現於石壁監獄服刑,他於2011年因強迫15歲少年跨境販運冰毒,被重判入獄30年;答辯人為懲教署長。
司法覆核申請書由黃親手以中文撰寫。黃要求法庭頒令,即時禁止懲教署對乘坐保安巴士的犯人,行使將犯人雙手上鎖銬的新措施。黃認為該措施會對犯人構成高危受傷風險。
販毒被重囚 曾覆核抗加監
黃得煒為司法覆核「常客」,早年因販毒被判監18年,至2009年才獲釋。黃在獄中五度違規而被扣除98天假期(俗稱加監),黃不服,於2009年申請司法覆核,曾一度成功推翻加監,懲教署於2010年就加監制度上訴得直。黃在2009年出獄不久後再涉販毒案,被判囚30年。黃於2012年因20項洗黑錢及欺詐罪成,再判監3年。
懲教署發言人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解釋,為保障公眾安全,在囚者於陸路押解時須全程鎖上押解手銬,對於高保安風險級別的在囚者,更須使用其他束禁設備及特別保安車輛押運。另外,署方今年初更新該類保安車輛的扶手調至更加便利位置,方便在囚者在押解途中使用。
【案件編號:HCAL 70/15】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黃得煒(39歲),現於石壁監獄服刑,他於2011年因強迫15歲少年跨境販運冰毒,被重判入獄30年;答辯人為懲教署長。
司法覆核申請書由黃親手以中文撰寫。黃要求法庭頒令,即時禁止懲教署對乘坐保安巴士的犯人,行使將犯人雙手上鎖銬的新措施。黃認為該措施會對犯人構成高危受傷風險。
販毒被重囚 曾覆核抗加監
黃得煒為司法覆核「常客」,早年因販毒被判監18年,至2009年才獲釋。黃在獄中五度違規而被扣除98天假期(俗稱加監),黃不服,於2009年申請司法覆核,曾一度成功推翻加監,懲教署於2010年就加監制度上訴得直。黃在2009年出獄不久後再涉販毒案,被判囚30年。黃於2012年因20項洗黑錢及欺詐罪成,再判監3年。
懲教署發言人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解釋,為保障公眾安全,在囚者於陸路押解時須全程鎖上押解手銬,對於高保安風險級別的在囚者,更須使用其他束禁設備及特別保安車輛押運。另外,署方今年初更新該類保安車輛的扶手調至更加便利位置,方便在囚者在押解途中使用。
【案件編號:HCAL 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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