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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豪﹕警察的錯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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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15日 06:35
2015年05月1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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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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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察錯拘智障市民案件,最終以警方發聲明「抱歉」暫告段落;到底警方在處理這宗案件犯的錯,是個別事件?還是結構性問題?

警方錯拘智障市民的案件,犯了以下錯誤。


濫權:違反《警察通例》,未有在醫生、社工或家人陪同下,對精神不能自理的疑犯落口供。家屬指控警方落口供時,有引導疑犯之嫌,有違公平審訊原則。


濫告:智障人士有不在場證據,相關院舍一早已經把文字紀錄以及閉路電視片段交給警方,但警方並無及時處理,反而在未搞清事實前,執意告上法庭。


借用涂謹申的說話,是「告住先」,不論證據是否充分,告咗先講。


說謊:一時說智障市民有家人陪同落口供,被家屬踢爆才改口否認。


一時又說星期六日休假未能聯絡院舍,但院舍聲明指出24小時服務,相關職員更是早在現場候命。


以上3項罪名,其實在雨傘運動期間,已是屢見不鮮。


警察濫權,使用過分武力清場。輿論一直質疑警方違反《警察通例》,警棍由防衛變成清場武器。


警察濫用「襲警」之名拘捕記者,甚至隨意指控市民「挑釁警方」,但最後要不無罪獲釋,要不便是上到法庭被法官駁斥「證據不足」甚至質疑警方不誠實作供。


前一哥巧言令色替同袍文過飾非,以「黑影論」為代表作。


輿論很早便發現警察有問題,也提出了批評;很可惜,有人盲撐警察,誰批評警察便是「辱警」、「打擊警隊士氣」,「香港警察同其他地方比已經好專業」等等。


一味歌頌的結果,便是出現了「警察老屈智障市民」的案件。


警方習非成是,任意妄為,反正有一哥和藍絲撐腰,證據、程序、通例便視如無物。撐警變成害警,沒有輿論監督,權力使人腐化,這才真叫人「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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