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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5年內補交稅款免罰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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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24日 06:35
2015年04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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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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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愈來愈多本港大學北上辦學,有曾為外地教育機構於內地辦學提供稅務諮詢服務的會計師指出,外資高等教育課程大部分需要納稅,「教學收入被當作諮詢費、培訓費或服務費等,要交稅,有太多規條,如果只自行參考往例而不詢問稅局,容易報漏稅」。她補充,若納稅人非蓄意漏報,最長可於3至5年內向當局補交資料和稅款,便沒有罰則。


內地辦學者:漏報機會微

現於內地辦學的本港私立教育機構聯會副會長吳子文表示,內地稅制的確較香港複雜,但不認同會容易漏報稅項,因在內地辦學一般會聘請持有內地牌照及「上崗證」的會計師或稅務人員為學校處理稅務,再交由會計師樓審核,「至少有兩個把關位」,漏報機會微。他認為,若仍然漏稅,可能是負責的職員不稱職,未必是管理層刻意避稅,因為「錢最後都不是落管理層的袋」。


非國內成立企業須繳20%所得稅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並非於國內成立的企業所賺取收入須繳付20%所得稅,但「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可享有免稅優惠。有熟悉內地稅制的資深會計師指出,外資的高等教育課程大部分需要納稅,「尤其是MBA、EMBA這類課程在內地不在免稅之列」,內地稅收規定繁複,而且條文不清晰,不少本地大學北上辦學容易漏報稅,「但通常提番佢哋都會樂意交稅,始終教育機構唔係賺錢」。


現時港大、科大、理大及浸大都有於內地開辦課程或設研究所,理大與浸大昨回覆指出,於內地的開辦課程收入均有按規定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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