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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寬頻速度全球數一數二、網絡幾乎覆蓋所有商廈住宅,但香港人的生活,其實算不上先進。
沒錯,我們人人機不離手,互聯網的確替我們解決了大部分問題,往哪兒開餐、在哪裏掃平貨。
但這些都只局限於日常生活的範疇,科技並沒有幫助我們解決更大的煩惱,房屋、政改、三跑……這些複雜的問題,科技可以幫忙?我並不是癡人說夢,至少,它可以協助梳理亂七八糟的資訊、分析數據,讓人們更容易掌握現况、更理性地討論政策。香港政府在這方面落後,民間其實有不少人想幫忙,可是在「自己香港自己救」的年頭,還是無法置政府於不顧,因為要做到讓數據解決社會問題,首先還是要請香港政府先開放數據資料。
開放數據(Open Data),其實並不是嶄新的概念。在平民百姓家還未有互聯網的時候,一九五○年代,科學界建立世界數據中心系統(World Data Centre),目的是要把在五七至五八年國際地球物理年收集到的觀測計劃數據儲起,而這些資料,可用於複製和發送。後來,網絡的出現改變數據資料交流的速度和模式,人們蒐集與取得資料的成本愈來愈低。二○○四年,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簽署協議書,內容是所有由公共機構出資收集的資料,都必須開放。
開放數據排名港僅高中國三名
「香港開放數據」創辦人Bastien Douglas說,我們現在說的開放數據,是一個世界性的運動,大約起源自十五年前的西方國家,首先要求開放的,是關於天氣、交通和地理的數據。「這些數據對公眾很有用,人們不再需要依靠政府,也可以掌握天氣、交通,對學術研究也很有幫助。」因為有數據的幫助,借助科網的技術,我們才可以發展出不同的程式,讓我們的生活更便利,例如有了融合交通情况、公共交通路線的地圖,學術研究也可以突飛猛進,公民、傳媒也可以更有效地監察政府。
二○一四年,「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最新的「全球開放數據指數」,在九十七個地區之中,全球之冠是英國,香港排五十四,僅高於中國三名。Bastien說,一個地方的公共數據是否足夠開放,可以從立法程度去看,「首先該有保障知情權的資訊自由法;然後是檔案法,確保公共資料得以保存、公開;最近,美國已發展至有DATA Act,規定政府部門須有系統地公開資料」。香港,莫說沒有DATA Act或檔案法,就是資訊自由也其實沒有完善的保障,「我們有《公開資料守則》,政府部門要向提出索取資料的人提供資料,但若政府不遵從,其實是沒有罰則的」。
港公開資料守則無約束力
而且,開放數據,並不止是對知情權的一種保障,這當中還有很多實際的效益。「香港有很多商業機構、傳媒、研究員、學生,每天花很多時間想方法找各種數據。建築師、發展商想研究舊樓如何復修,首先也要取得有關那幢舊樓的大量資料,例如有多少組水管、污水渠在什麼位置,但他們也要先找渠道問政府不同部門索取資料。如果政府可以統一數據的處理,用方便數據處理的方式公開資料,有很多人可以得益呀。」Bastien說,據他所知,香港政府並不是不願意做這方面的工作,只是距離完善還很遠。「財政司長曾俊華是有心推動開放數據的。去年的《財政預算案》,只以Excel格式提供開支預算摘要,今年則用較方便數據處理的CSV格式公開數據,在開放數據的層面上,是有向前進的。」
政府數據散落民間組織大海撈針
香港的電子政府,只實行了第一步的公共服務電子化,例如巿民可以在網上交稅、遞表格,但在它仍被批評服務不到位的同時,外國其他真正先進的國家,所謂的電子政府,其實已開始嘗試電子管治。在美國,政府用科技嘗試「官民共治」,例如,政府前年宣布要在一千日之內解決一千座空置物業,在資源有限下,政府與民間組織合作,推出網上平台,讓巿民參與調查和提供意見,合力決定大量空置物業該維修抑或拆卸。
美試行「官民共治」增效率
在香港,當大大小小的諮詢每每都鬼祟地結束,這種官民共治,好像過於天方夜譚。可是,的確有一群熱心的科網專才,想嘗試用科技的力量,讓公民在社會事務上做更多。Code4HK的創辦人Vincent,最初其實想做一個光污染的舉報平台,儲集人們自發上載的個案,讓環保組織、傳媒在這議題上更有力。後來,他結識一班志同道合的人,同樣認為在這個不能倚仗政府解決問題的年頭,可以運用自己的知識,幫助改變社會。「要幫助人們做決定、解決問題,例如支不支持政改、什麼方案最好,首先是要協助人們理解政策。如何把資料表達得最好?如何讓政策、資料都更透明?這個是科技可以幫忙的。」把繁複的政策簡化,讓人們更快速地消化資料,對於常花時間啃政策文件的記者來說,聽來有點不可思議。別說關於政策的數字,如劃入發展區域的單位數目、車輛流量,即使是某街道的交通意外數字、某疾病的入院人數,記者一是用書面索取數字,一是從政府不同部門的網頁鑽來插去找紀錄。科技,真可以幫得上這大忙?另一創辦人Tim說,「在外國,例如英國和美國,這種數據資料,是統一放在網上讓人查閱的,下載後,就可以直接用程式運算、做圖表,而不是像香港那樣,資料或許是有的,但大多是不能直接用的格式,例如PDF,數字要靠肉眼搜尋,再用人手抄寫輸入運算程式。」
格式不統一人手擷取數據花時
這也是Code4HK所遇到最大的困難。Code4HK嘗試針對一些政策,利用政府提供的數據,把政策資料、爭論點整理、分析再呈現,希望可以協助巿民了解事件。例如去年「新界東北」爭拗得沸沸揚揚之時,他們就用地圖、圖表,把資料整合,讀者在網頁上的地圖點擊,就可以看到古洞北的發展圖、房屋規劃、人口比例等,「那時候,規劃方案中,究竟公私營房屋比例,是六比四抑或四比六,都有人爭論。為什麼連數字都可以爭論?這在文件中一定有提及。文件量多又複雜,普羅大眾不懂看、不懂找,那麼我們不如幫一把」。數據是有的,可是一點也不容易找,他們寫程式幫忙搜括有用的數字,但因為格式不統一、電腦無法閱讀,很多時還是要靠人手擷取資料。
因為工作量龐大,「新界東北」那次雖然算是達標、資料重新呈現後一目了然,但他們這些本有正職的有心人,說這種模式不能持久運作,除非政府開放數據,讓他們可以更效地運用資料。「外國其實有不少傳媒像Guardian、New York Times在這方面發展,用公共數據做分析圖表是大趨勢。」在外地,也有類似Code4HK的民間組織,台灣的「零時政府」算是比較成功,他們曾把台灣政府的開支數據化成圖像,坊間很多人都會參考他們的數據資料,再做政策研究。
什麼是開放數據?
一、找得到(discoverable)
所謂開放數據,人們要找的話,容易找得到。例如,現時香港政府的資料,有一部分已上載「資料一線通」網站,這些資料都是容易找到的,但其實還有大量資料,是要靠用的人直接詢問政府,這些資料,就不算是discoverable了。
二、無限制(unconditional)
人們取得數據後,但用途處處受限制的話,也是得物無所用——不應該限於用途,例如可以用於個人或者商業用途;也不應該有一連串合約條文要簽署同意才可以運用數據。「現在香港政府的數據,有很長的使用條款,而政府有權更改任何條款,這樣對用的人太沒保障。」舉例,有商業機構利用數據做巿場研究,研究本來不帶政治性,但結果卻間接顯示政府不足,政府其實有權禁止數據發布,商業機構花在研究的資源就白白浪費。
三、可供電腦處理的數據(machine-readable)
該使用方便數據處理的格式,發放數據。現時,政府公開的文件,格式往往是PDF,這對於用電腦程序分析數據的研究人員來說,其實是災難,每次要找數據,先要用人力找尋有用的數據在哪一頁,然後把數據逐個抄寫(copy and paste)至程式,這其實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在外國,政府多把數據用便於電腦閱讀的格式如CSV、XML、JSON等發放,下載數據後,就能馬上使用。
如何推動開放數據?
怎樣才算是一個資訊透明開放的政府?可以有三個層次:首先是巿民的知情權有足夠保障;第二是有檔案法,確保關於政府的資料得以保存和公開,讓有用的資料紀錄不被處理銷毁;第三,是在現今的科網年代,讓巿民更容易取得和運用公共數據、資料。
一、保障知情權
一九六六年,美國通過《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規定美國政府機構的紀錄要向巿民公開,紀錄包括圖書、論文、地圖、圖像,凡有人向政府提出公開紀錄的要求,政府都須在十個工作天內提供資訊。但當中有九種資訊不受限制,包括關於國家安全、商業機密、調查檔案、法律規定豁免公開的資料等。在香港,相似的法律是《公開資料守則》,不過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執行也不會受罰。
二、確保檔案留存
歐洲國家的《檔案法》起源很早,在十六世紀就有官方檔案局,負責收藏君主或是政府機關的檔案。例如英國,一八三八年已有公共檔案局(Public Record Office),一九五八年訂立《公共檔案法》(Public Record Act)。香港至今仍未有《檔案法》。
三、開放電子數據
二○一四年,奧巴馬簽署《數碼問責與透明法》(Digital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Act, DATA Act ),規定政府部門須有系統地公開資料。隨後,美國政府陸續發布行政命令,要求使用電腦可以閱讀的格式公開政府數據,讓公私機構都可以方便使用數據、分析研究。
﹝香港要upgrade:電子管治篇﹞
文/ 陳嘉文
編輯/何錦源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沒錯,我們人人機不離手,互聯網的確替我們解決了大部分問題,往哪兒開餐、在哪裏掃平貨。
但這些都只局限於日常生活的範疇,科技並沒有幫助我們解決更大的煩惱,房屋、政改、三跑……這些複雜的問題,科技可以幫忙?我並不是癡人說夢,至少,它可以協助梳理亂七八糟的資訊、分析數據,讓人們更容易掌握現况、更理性地討論政策。香港政府在這方面落後,民間其實有不少人想幫忙,可是在「自己香港自己救」的年頭,還是無法置政府於不顧,因為要做到讓數據解決社會問題,首先還是要請香港政府先開放數據資料。
開放數據(Open Data),其實並不是嶄新的概念。在平民百姓家還未有互聯網的時候,一九五○年代,科學界建立世界數據中心系統(World Data Centre),目的是要把在五七至五八年國際地球物理年收集到的觀測計劃數據儲起,而這些資料,可用於複製和發送。後來,網絡的出現改變數據資料交流的速度和模式,人們蒐集與取得資料的成本愈來愈低。二○○四年,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簽署協議書,內容是所有由公共機構出資收集的資料,都必須開放。
開放數據排名港僅高中國三名
「香港開放數據」創辦人Bastien Douglas說,我們現在說的開放數據,是一個世界性的運動,大約起源自十五年前的西方國家,首先要求開放的,是關於天氣、交通和地理的數據。「這些數據對公眾很有用,人們不再需要依靠政府,也可以掌握天氣、交通,對學術研究也很有幫助。」因為有數據的幫助,借助科網的技術,我們才可以發展出不同的程式,讓我們的生活更便利,例如有了融合交通情况、公共交通路線的地圖,學術研究也可以突飛猛進,公民、傳媒也可以更有效地監察政府。
二○一四年,「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最新的「全球開放數據指數」,在九十七個地區之中,全球之冠是英國,香港排五十四,僅高於中國三名。Bastien說,一個地方的公共數據是否足夠開放,可以從立法程度去看,「首先該有保障知情權的資訊自由法;然後是檔案法,確保公共資料得以保存、公開;最近,美國已發展至有DATA Act,規定政府部門須有系統地公開資料」。香港,莫說沒有DATA Act或檔案法,就是資訊自由也其實沒有完善的保障,「我們有《公開資料守則》,政府部門要向提出索取資料的人提供資料,但若政府不遵從,其實是沒有罰則的」。
港公開資料守則無約束力
而且,開放數據,並不止是對知情權的一種保障,這當中還有很多實際的效益。「香港有很多商業機構、傳媒、研究員、學生,每天花很多時間想方法找各種數據。建築師、發展商想研究舊樓如何復修,首先也要取得有關那幢舊樓的大量資料,例如有多少組水管、污水渠在什麼位置,但他們也要先找渠道問政府不同部門索取資料。如果政府可以統一數據的處理,用方便數據處理的方式公開資料,有很多人可以得益呀。」Bastien說,據他所知,香港政府並不是不願意做這方面的工作,只是距離完善還很遠。「財政司長曾俊華是有心推動開放數據的。去年的《財政預算案》,只以Excel格式提供開支預算摘要,今年則用較方便數據處理的CSV格式公開數據,在開放數據的層面上,是有向前進的。」
政府數據散落民間組織大海撈針
香港的電子政府,只實行了第一步的公共服務電子化,例如巿民可以在網上交稅、遞表格,但在它仍被批評服務不到位的同時,外國其他真正先進的國家,所謂的電子政府,其實已開始嘗試電子管治。在美國,政府用科技嘗試「官民共治」,例如,政府前年宣布要在一千日之內解決一千座空置物業,在資源有限下,政府與民間組織合作,推出網上平台,讓巿民參與調查和提供意見,合力決定大量空置物業該維修抑或拆卸。
美試行「官民共治」增效率
在香港,當大大小小的諮詢每每都鬼祟地結束,這種官民共治,好像過於天方夜譚。可是,的確有一群熱心的科網專才,想嘗試用科技的力量,讓公民在社會事務上做更多。Code4HK的創辦人Vincent,最初其實想做一個光污染的舉報平台,儲集人們自發上載的個案,讓環保組織、傳媒在這議題上更有力。後來,他結識一班志同道合的人,同樣認為在這個不能倚仗政府解決問題的年頭,可以運用自己的知識,幫助改變社會。「要幫助人們做決定、解決問題,例如支不支持政改、什麼方案最好,首先是要協助人們理解政策。如何把資料表達得最好?如何讓政策、資料都更透明?這個是科技可以幫忙的。」把繁複的政策簡化,讓人們更快速地消化資料,對於常花時間啃政策文件的記者來說,聽來有點不可思議。別說關於政策的數字,如劃入發展區域的單位數目、車輛流量,即使是某街道的交通意外數字、某疾病的入院人數,記者一是用書面索取數字,一是從政府不同部門的網頁鑽來插去找紀錄。科技,真可以幫得上這大忙?另一創辦人Tim說,「在外國,例如英國和美國,這種數據資料,是統一放在網上讓人查閱的,下載後,就可以直接用程式運算、做圖表,而不是像香港那樣,資料或許是有的,但大多是不能直接用的格式,例如PDF,數字要靠肉眼搜尋,再用人手抄寫輸入運算程式。」
格式不統一人手擷取數據花時
這也是Code4HK所遇到最大的困難。Code4HK嘗試針對一些政策,利用政府提供的數據,把政策資料、爭論點整理、分析再呈現,希望可以協助巿民了解事件。例如去年「新界東北」爭拗得沸沸揚揚之時,他們就用地圖、圖表,把資料整合,讀者在網頁上的地圖點擊,就可以看到古洞北的發展圖、房屋規劃、人口比例等,「那時候,規劃方案中,究竟公私營房屋比例,是六比四抑或四比六,都有人爭論。為什麼連數字都可以爭論?這在文件中一定有提及。文件量多又複雜,普羅大眾不懂看、不懂找,那麼我們不如幫一把」。數據是有的,可是一點也不容易找,他們寫程式幫忙搜括有用的數字,但因為格式不統一、電腦無法閱讀,很多時還是要靠人手擷取資料。
因為工作量龐大,「新界東北」那次雖然算是達標、資料重新呈現後一目了然,但他們這些本有正職的有心人,說這種模式不能持久運作,除非政府開放數據,讓他們可以更效地運用資料。「外國其實有不少傳媒像Guardian、New York Times在這方面發展,用公共數據做分析圖表是大趨勢。」在外地,也有類似Code4HK的民間組織,台灣的「零時政府」算是比較成功,他們曾把台灣政府的開支數據化成圖像,坊間很多人都會參考他們的數據資料,再做政策研究。
什麼是開放數據?
一、找得到(discoverable)
所謂開放數據,人們要找的話,容易找得到。例如,現時香港政府的資料,有一部分已上載「資料一線通」網站,這些資料都是容易找到的,但其實還有大量資料,是要靠用的人直接詢問政府,這些資料,就不算是discoverable了。
二、無限制(unconditional)
人們取得數據後,但用途處處受限制的話,也是得物無所用——不應該限於用途,例如可以用於個人或者商業用途;也不應該有一連串合約條文要簽署同意才可以運用數據。「現在香港政府的數據,有很長的使用條款,而政府有權更改任何條款,這樣對用的人太沒保障。」舉例,有商業機構利用數據做巿場研究,研究本來不帶政治性,但結果卻間接顯示政府不足,政府其實有權禁止數據發布,商業機構花在研究的資源就白白浪費。
三、可供電腦處理的數據(machine-readable)
該使用方便數據處理的格式,發放數據。現時,政府公開的文件,格式往往是PDF,這對於用電腦程序分析數據的研究人員來說,其實是災難,每次要找數據,先要用人力找尋有用的數據在哪一頁,然後把數據逐個抄寫(copy and paste)至程式,這其實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在外國,政府多把數據用便於電腦閱讀的格式如CSV、XML、JSON等發放,下載數據後,就能馬上使用。
如何推動開放數據?
怎樣才算是一個資訊透明開放的政府?可以有三個層次:首先是巿民的知情權有足夠保障;第二是有檔案法,確保關於政府的資料得以保存和公開,讓有用的資料紀錄不被處理銷毁;第三,是在現今的科網年代,讓巿民更容易取得和運用公共數據、資料。
一、保障知情權
一九六六年,美國通過《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規定美國政府機構的紀錄要向巿民公開,紀錄包括圖書、論文、地圖、圖像,凡有人向政府提出公開紀錄的要求,政府都須在十個工作天內提供資訊。但當中有九種資訊不受限制,包括關於國家安全、商業機密、調查檔案、法律規定豁免公開的資料等。在香港,相似的法律是《公開資料守則》,不過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執行也不會受罰。
二、確保檔案留存
歐洲國家的《檔案法》起源很早,在十六世紀就有官方檔案局,負責收藏君主或是政府機關的檔案。例如英國,一八三八年已有公共檔案局(Public Record Office),一九五八年訂立《公共檔案法》(Public Record Act)。香港至今仍未有《檔案法》。
三、開放電子數據
二○一四年,奧巴馬簽署《數碼問責與透明法》(Digital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Act, DATA Act ),規定政府部門須有系統地公開資料。隨後,美國政府陸續發布行政命令,要求使用電腦可以閱讀的格式公開政府數據,讓公私機構都可以方便使用數據、分析研究。
﹝香港要upgrade:電子管治篇﹞
文/ 陳嘉文
編輯/何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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