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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將記錄不文明遊客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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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07日 06:35
2015年04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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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遊客的陋習常在外國被抨擊,甚至引發糾紛。國家旅遊局為此制定管理條例,以記錄中國遊客的不文明行為,並對外公開,再視乎遊客不文明行為情節,有關的記錄信息將保存一至兩年。


保存兩年 視乎情節可公開

中國網報道,有關的管理暫行辦法已下發全國旅遊委、旅遊局,並於發布日起實施。根據辦法,遊客不文明行為指在旅遊中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或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遊目的地社會風俗、損毁、破壞旅遊目的地文物古蹟,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而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


有關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除由各地的旅遊主管部門報告,還會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收集。同時視乎遊客不文明行為情節,將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期限自信息核實日起計算。


一旦遊客不文明行為被記錄,旅遊部門要通報遊客本人,提示其採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等機構通報。據國家旅遊局副局長吳文學表示,該「管理暫行辦法」對公開對象、公開範圍、公開程序和懲戒方式做出了具體規定,強化對旅遊不文明行為的約束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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