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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童疑狎5歲女被通緝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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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06日 06:35
2015年04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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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將軍澳前日懷疑發生駭人聽聞風化案。5歲女童前晚與母閒談間,透露早前在區內屋苑私人會所內,遭年約8歲肥胖男童撫摸,其母報警。警方暫列非禮案,通緝涉案男童,案件交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無人被捕。大律師表示,10歲以下兒童犯案雖毋須負刑事責任,但警方仍有責任追緝涉案者,「唔查清楚點知佢幾多歲」。


案件前晚時10時許揭發,受害女童向34歲母親表示,上周三(1日)在將軍澳培城路一個屋苑的私人會所內,遭一名男童非禮,其母大驚報警。


據悉,涉案男童疑將女童褲子脫去後撫摸其私處。警方將翻看會所閉路電視片段及會所出入登記紀錄,追緝涉案男童歸案。


被通緝男童年約8歲,短頭髮、肥身材,當時攜有背包。消息稱,因事件涉及年幼兒童風化案,警方極為重視,必須追緝男童調查事件真相,是否追究刑責則是後話。


犯案或因性好奇 專家籲早教性知識

城大犯罪學家黎定基表示,案中受害者及疑犯分別是5歲至8歲,相信犯案未必是性衝動引致,可能是兒童對性好奇而引發,有關情况不止限於異性,同性亦有可能。他指家長應盡早向子女灌輸正確性知識,讓他們知道男女之間不同的性別特徵,解除疑惑,同時亦可保護自己的重要部位,避免子女因性好奇而引發不必要的誤解。


10歲下無刑責 警誡父母監護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法例定明,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刑事責任,如警方日後尋獲該男童,就算證明有做過非禮行為,相信只會警誡其父母或監護人。


但若案中男童年齡在10歲或以上,案件會由兒童法庭處理,他犯案時的意圖及行為動作,均是案件判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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