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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毋忘《基本法》初衷 正確體待獨特香港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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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04日 06:35
2015年04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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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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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不同取態立場的人,對《基本法》的解讀會不一樣,特別是環繞政改爭議,基於政治考量各取所需,是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原旨,往往引發更多疑問和爭議。按目前情况,各方說法莫衷一是將持續下去,際此基本法頒布25周年,從基本法制訂初衷檢視這部集合了內地和港人智慧的文件,或許可以為了解基本法提供另一個視角,冀能凝聚最大程度的共同認知。


保留香港別於內地

紓解憂疑順利回歸

正如基本法序言指出,制訂基本法,是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而「國家對香港的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當時,國家透過基本法,把對港方針政策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據,目的包括紓解港人對前景的信心問題,讓港人安心,使香港得以順利回歸。


國家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之後,以80年代初香港的制度為藍本,形成對港方針政策12條。上世紀80年代初,英國管治香港已經約140年,形成的制度、生活方式等,與中國內地不一樣,港人擔心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後,會否改變原有制度等,引入內地的一套,12條基本方針政策,就是對應港人的信心問題。這些方針政策,實際上使香港回歸之後有別於中國內地,以獨特身分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內。


這個獨特身分除了「一國兩制」,還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去達致保持與內地不同的目標。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解讀這條條文,可引伸為國家實施一國兩制,但是如何執行,憲法沒有規定,因此,即使有一國兩制,不一定必然有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配套。近年,在總理《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件,港人治港與高度自治的表述時有時無,加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白皮書」,指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不少港人因而質疑是否改變了對港政策。


回歸第18年,觀乎一國兩制的實施,對於改變香港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引入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相信大多數港人都不會有此掛慮,起碼在「五十年不變」期內,都毋須擔心。不過,即使如此,不等於香港的獨特性可能繼續完整保留。當年鄧小平主導制訂的對港特殊方針政策,其中重要一條是認同香港要由當地人自行管理,才可以保持獨特性不變,不過,近年中聯辦介入香港內部事務,例如選舉時協調,建制陣營立法會議員聽從提示對議案投票,在一些活動場合,中聯辦官員不避嫌,使港府官員淪為配角等,「第二支管治隊伍」是否已經實際運作,是許多港人的疑問。


香港的獨特性十分重要,說得嚴重一點,是香港繼續繁榮之所繫。外商來港投資,與此有關,若獨特性受侵蝕,會損害港人信心,社會穩定也會出現問題。另外,香港保持獨特性,對國家整體部署有利,例如國家目前其中一個重要的部署,是人民幣走出去,成為國際儲備貨幣,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無人懷疑可以扮演重要角色和作出貢獻。


逾百年歷史證明

獨特香港有利國家

目前,內地不少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在硬件建設不輸於香港,在一些方面更有超前之勢,例如廣州白雲機場的第三條跑道已經啟用,香港還未知道會否按期興建三跑,但是在軟件建設,特別是香港的法治優勢,相信內地城市要一段長時間才有望追上;因此,香港這個「超級聯繫人」的角色和作用,在可見將來都無內地城市可以取代。然而,白皮書展現的治港模式與中聯辦插手內部事務,會否削弱香港獨特性,損害香港的獨特競爭力,值得留心。


香港與內地城市趨同,對香港和國家都無好處,事實上,即使多了一個類同北京、上海的城市,卻失去一個獨特的香港,對國家只會是損失。當年毛澤東與周恩來對香港的「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方針,在各個歷史時期都起到重要作用,例如:西方國家對中國全面實施禁運時,香港擔任物資窗口的角色;改革開放之初,港資是主要資金來源,對改革開放的貢獻無可爭議;現在,國家與國際接軌的互動中,香港的角色和作用也是顯而易見。


檢視香港在不同時期對國家的貢獻,主要是香港獨特地位和獨特性。當年基本法把一個「獨特的香港」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正是繼承了一貫行之有效的對港方針,事實證明符合港情,香港能夠平穩過渡,順利回歸,保持繁榮,都與此有關;今時今日,看到政改爭議,為着政治需要而解讀的基本法,與歷來港人認知有很大不同,按一些人的說法,香港的獨特地位和獨特性變得無足輕重,設若這種思維形成為治港方針,則香港能否如超過一世紀般對國家起到過的作用,值得關注。在基本法頒布25周年的今日,我們認為從「獨特」二字思考香港前路,是符合歷史與現實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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