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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頂層設計 架牀疊屋長青網文章

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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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3月30日 06:35
2015年03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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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月13日早上聽電台節目,某個著名財經傳媒人在咆哮,責怪當年通過強積金法案的立法局議員,說他們匆忙立法,搞個不湯不水的強積金制度,很不負責任。他雖然說得激,但點中要害。不經深思熟慮、周詳考量,匆匆立法,現在來小修小補,要300多萬打工仔承受這個社會成本,對打工仔很不公道。


小修小補 打工仔埋單

強積金條例是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其後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背景是末代港督彭定康打算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Old-age Pension Scheme),就是現在大家熱議的全民退休保障的前身,遭工商界強烈反對。田北俊在1994年11月9日立法局動議辯論中,提出立法把當時的自願職業退休計劃轉為強制,僱主僱員各供5%。


以博弈論分析,強積金制度的持份者,包括政府、金融機構、僱主和僱員。當中以僱主最強勢,金融機構為潛在利益者,與僱主容易結盟。政府是表面中立,但香港政府偏袒財團(所謂重商主義),至今依然,是不爭事實。四者中最弱勢是打工仔,工會代表云乎哉,大家心裏有數。於是制度由僱主和金融機構主導設計,優化共同利益;制度所謂最終受益人的打工仔們,則處於被動。


僱主金融機構結盟 打工仔處被動

現行強積金計劃是架牀疊屋。首先每個強積金計劃都需要有一個積金局認可的保薦人(sponsor)。保薦人負責設計及成立強積金計劃,然後找受託人(trustee)負責計劃的託管和營運。受託人是積金局核准的信託公司,負責找投資經理、託管人(custodian)和行政人(Scheme Administrator)。保薦人所保薦的強積金計劃數目沒有規定,保薦人和受託人可以是同一集團內的公司,信託公司可以兼任託管人和行政人。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會含有多隻強積金核准成分基金(Approved Constituent Funds),可以由不同的基金經理管理。核准成分基金的資金,可以投資一隻或多隻核准匯集投資基金(Approved Pooled Investment Funds)或核准的存款和證券。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可以是保險保單、單位信託基金或互惠公司基金。


可選基金 不足30隻

根據積金局截至2015年2月28日資料,現在共有21家保薦人、19家受託人(其中3家沒有業務)、38個核准強積金計劃(其中35個是集成信託計劃、2個行業計劃和1個僱主營辦計劃)、458隻核准成分基金、和303隻核准匯集投資基金。每家保薦人提供1至4個強積金計劃,每家受託人服務1至4家保薦人,每個強積金計劃提供3至27個核准成分基金。核准成分基金絕大多數是投資在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即是子基金(feeder fund)。在現行法例限制下,通常是現僱主決定強積金計劃,打工仔在計劃內揀選核准成分基金。受此局限,打工仔能夠選擇的強積金基金,不到30隻,而不是458隻。


(待續)

御峰理財董事 總經理

mfchan@nobleapex.com

[陳茂峰博士 峰哥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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