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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攜子女偷竊囚兩月長青網文章

201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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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3月26日 06:35
2015年03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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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有多次偷竊案底的單親母,上月帶同一對分別8歲及11歲的子女,到永旺百貨偷取27項總值逾3200元的貨品,更把部分贓物放在女兒背包圖掩人耳目,最終被店員發現報警。單親母昨承認一項盜竊罪,判囚兩個月。裁判官指她帶同子女偷竊,如同「毁滅佢哋嘅人生」和「製造多兩個賊」,斥責她:「唔識做人阿媽就唔好生!」


案發於2月16日晚上9時半,被告洪毓華(35歲)偕一對子女到太古永旺百貨(AEON),偷竊果汁、糖果、玩具、卸妝水、音樂盒及毛巾等日用品,價值7.5元至399元不等,但被永旺職員目睹經過,並於收銀處外將她截停並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但堅稱子女對偷竊一事全不知情。


控方指被告以往曾有6項案底,其中4項與偷竊相關。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過去10年一直失業,每月靠4000多元綜援為生,因一時貪心犯案。


官﹕想子女步後塵?

裁判官溫紹明聽罷,問被告是否愛惜子女,被告回答說是,溫官隨即連珠炮發斥責被告,指她利用子女作犯案工具,並反問:「你有乜資格做人阿媽?你仲好意思講你惜佢哋?你點好意思講呀?」溫官教訓被告:「你係咪覺得進出監獄係好美滿人生?你係咪想佢哋(子女)步你後塵?點解要將佢哋拉落水?唔識做人阿媽就唔好生!」

對於辯方指被告一家依靠綜援為生,溫官表示「如果香港無綜援,啲人偷嘢食都會放佢哋,但你(被告)依家唔係無嘢食會死!」溫官形容被告帶同子女偷竊,如同「毁滅佢哋嘅人生」,斥責被告:「你害死佢哋(子女)呀,製造多兩個賊,你愛佢哋?你仲有少少羞恥之心嘅話,反省吓自己做過乜啦!」

【案件編號:ESCC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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