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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五旬校巴司機前年於妻子外出工作後,乘機與當時只有6歲的女兒單獨洗澡及同睡一牀。其間司機色心大起,從後以下體侵犯其女兒。女童擔心父母會因此事而吵架,故一直啞忍。事隔半年,女童與母親收看女生被非禮的新聞片段時,向母親揭發事件。司機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昨被判囚3年。
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其作為女事主的父親,不但沒有保護她,反而四度侵犯對方,嚴重違背父親的責任,破壞女兒對他的信任;若被告認為其罪行應以社會服務令的方式處理,則反映其願意承擔責任的誠意薄弱,反省不足。法官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反映社會對有關罪行的厭惡,及撫平事主及其母親於事件中承受的傷害。
【案件編號:DCCC1017/14】
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其作為女事主的父親,不但沒有保護她,反而四度侵犯對方,嚴重違背父親的責任,破壞女兒對他的信任;若被告認為其罪行應以社會服務令的方式處理,則反映其願意承擔責任的誠意薄弱,反省不足。法官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反映社會對有關罪行的厭惡,及撫平事主及其母親於事件中承受的傷害。
【案件編號:DCCC1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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