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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商須供資料助政府監察長青網文章

2015年03月1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3月10日 06:35
2015年03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反恐法草案中也有關於電信運營商的規定。一審稿中建議,電信與互聯網經營商都需向政府提供加密密匙,保護數據的驗證碼,並為系統安裝安全「後門」,以便當局進入監察。二審在這方面再增添內容,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等單位必須查證客戶身分,將視頻圖像資料保存期限由不得少於30日修改為不得少於90日。


美促改政策 「恐帶來反效果」

美國總統奧巴馬為此指出,中方的舉措可能帶來反效果。在他看來,「不管是歐美公司,還是任何一家公司,在把大量數據和個人資料交給一個政府後,信譽不會不受損。從長遠來看,中國經濟也會因此受損」。他聲稱已向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有關問題,並稱如果中國希望與美國做生意,就必須改變相關政策。


但美國Quartz網站報道,蘋果公司曾於1月份同意允許中國政府機構對其產品作「安全審核」,以確保其不會與美國政府分享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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