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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主席否認泄廉署調查目標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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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27日 06:35
2015年02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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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小西灣富景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前秘書,被指優待屋苑的清潔服務承辦商,遭管委會成員向廉署舉報。管委會主席其後涉於會議中向與會者泄露涉案前秘書遭舉報及被廉署調查的身分。涉案主席昨否認控罪,辯方指案發時被告不知廉署的調查行動詳情,其出發點只是為了法團的利益着想。


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徐錦芬(52歲),否認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裁判官昨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或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其間獲准保釋候訊。


指控前秘書 廉署指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出,徐錦芬於去年3月7日,業主立案法團的會議上告知與會者,管委會的蕭姓前秘書「以權謀私」,於屋苑採購垃圾桶的招標行動中,接納屋苑清潔服務承辦商的標書,作為承辦商代其員工向蕭的僱主投保強積金的回報。徐更指管委會已有兩名成員就事件向廉政公署舉報,稱有實質的證據指控蕭。惟廉署於同年6月16日完成調查,認為針對蕭的指控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40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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