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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麟﹕殖民管治的教學筆記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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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16日 06:35
2015年02月1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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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蒙沈大師(旭暉教授)提攜,講授英國殖民主義。不過,只有3個星期的時間,把大量資料塞給學生,師生叫苦。今年則有點不同,有7個星期的授課時間。課時多了,讓閱讀之跨度加大,而今年的主題就是殖民管治。


7個星期談管治,何以能夠專注?主要就是去蕪存菁,忍痛把一些街知巷聞的論述割掉,集中討論精華。先以殖民主義的論述為例。主流論述是,西方列強以經濟理由,拓展海外屬地以攫取資源及市場,學者P. J. Cain等已有專著敘述。然而,商家與帝國政府勾結海外市場,需要源源不絕的資金外,也需要民氣支持,否則哪裏有足夠的勞動力,有信心離鄉工作呢?所以,我們亦要理解,當時的社會各界怎樣理解帝國開天闢地的做法。著名社會主義作家George Bernard Shaw透過劇作,借劇中拿破崙提到英國人的性格,見神殺神,見縫插針,拓展海外勇者無懼,有原則但永無做錯。不要忘記,他的說法是19世紀英國人陰暗的一面。當時,這些說法與白人使命的說法並駕齊驅,即是說,西方白人是有責任輸出文明與教化「化外之民」。說到底,殖民主義與當時的種族優越感是有莫大的關係。


問題是,即便白人種族真的相當優越,面對比自己國土大好幾十倍的殖民地,不可能把所有國民搬到「化外之地」管治,亦要因時制宜,在有限的人力之下,管理最多的土地及人口。所以,盧加爵士(Lord Lugard)提出,在尼日利亞屬地得到全面實踐,然後再在各非洲殖民地及屬地推動「間接管治」,就大排用場。但是,我們更關心,間接管治如何落到實處,即是說,遠在天涯海角的殖民地官員,如何落實倫敦下達的命令呢?


間接管治 確保稅收

學者Kirk-Greene的一些有關殖民地官員的工作便箋內容,就可窺探一二。裏面有一份由非洲某地的地區專員,向上級匯報時,有關對「間接管治」的領悟,在於不能在地方土豪劣紳,即是酋長面前,指指點點,反而是要促成酋長在眾多族民之中,成為有行政立法及執法能力之地區領袖,配合其施政,至多,也頂多是做其顧問(Adviser), 給予意見,而非行政主導。回看這個地區專員對間接管治的理解,與盧加爵士的著作The Dual Mandate in British Tropical Africa所述,如出一轍。當然,後人理解到,原來殖民地部為了推動間接管治,盧加爵士的著作就像聖經一樣,非洲官員一手一本,難怪地區專員之說法,與書中所述無異。


但是,我們倒不是專門了解英式「以夷制夷」的手法,而是間接管治的更深層原因:確保稅收暢順無礙。查英國殖民地的一大成功,在於用最少資源,做最多的事,首要就是要求殖民地財政上自給自足,這是殖民地長官的政治任務。剛才盧加爵士一書之中,我們就看到,只要間接管治成功到位,酋長就可以落實殖民地政府下達的財政收入目標,而地區專員的作用,就是要藉酋長向各族民收稅,確保各位殖民地子民,都要上繳稅項(包括部分貧困殖民地都要用人頭稅來維持收入)。


殖民地政務官職系晉升機制

然而,這些落到帝國最前沿的英國官員,他們是怎樣來的?他們是如何,或為何願意到殖民地之地區前線工作呢?他們是如何被選中呢?帝國的指令,不可能天天都到位,這些地區最前線的人員,是靠什麼去理解及執行,有時候是來自倫敦的任務呢?在此,英國殖民地部政務官職系的創建人物Ralph Furse的回憶錄,就有啟示。裏面他提出一個殖民地政務官職系,而由倫敦派往各殖民地工作的政務官,如何透過內部晉升之機制,以及派駐不同殖民地工作,游走於不同殖民地崗位以輪替,慢慢地變成一個有事業階梯之公務員(career servant),最高可官至總督。


不過,我更關注,Furse等人是怎樣考核及選擇申請人呢?Furse提到,這些剛大學畢業之青年精英,需要抵住日常沉悶的行政工作,隨時在帝國的蠻荒地區獨自處理不同形式的地區問題,需要一種好特別的性格。於是,Furse相信,只能透過面試去選擇,一些能夠在泰山崩於面前而從容不迫的青年,才能有信心透過嚴格的職前及在職訓練,讓他們能有足夠的技巧,面對危機。


帝國的殖民地行政系統的文化,在Furse的主導下,由倫敦輻射到各殖民地,令各殖民地的政務官,即使分隔各地,其管治文化及風格,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不過,帝國不能單靠倫敦派來的殖民地白人政務官就可維持局面。殖民地的首要任務,正如Lord Hailey提到,就是要維持法律與秩序(law and order),需要的是兩大支柱,一是能夠捍衛所謂「法治」的法院,另一是能夠發揮慈母愛意的「警察」。教書時間所限,法律史部分就暫且打住,反而是有關殖民地警察的學者分析,比較容易討論。學者David Anderson及Georgina Sinclair提到,非洲殖民地警察的訓練,源於英國北愛爾蘭的警察訓練傳統,着重的是軍事式的訓練,維護殖民地的社會秩序。但由於殖民地撤出時間,往往相當倉卒,維護法紀就變成了鎮暴,直至英國撤出殖民地之前,「慈母」已不可能轉形至英國民事警察的操作,更因為本地化時間急促,部分殖民地人員出現青黃不接,白人撤走後,大大影響殖民地獨立後之運作。不過,我們必須注意:維護法紀的意思,是指維護殖民管治前提下的法紀,其根本目的,是以非法之名,拘捕及控告任何破壞及推翻殖民管治之人民。


剛才提到,間接管治的一大作用,其實是稅收。問題出來了:間接管治的結果,在於維持地區現狀,多於發展經濟。但是,殖民地要發展,總不能靠剝削本已相當貧困的地方部落而達至。所以,殖民地經濟發展,往往只是側重有原材料(如礦產)的開採,以及農業,而不可能是全面地工業化之路。學者Havinden及Meredith提到,對於殖民地而言,嚴重的貧富懸殊,種族隔離導致白人壟斷政治經濟結構,更愈來愈跋扈,令部分殖民地人民出現嚴重的營養不良情况。1930年代在英國「左膠」費邊社猛烈批評下,英國殖民地部終於願意出錢,資助殖民地發展經濟產業,以助殖民地經濟發展,以及推動殖民地人民福利。


但二次大戰後,這個思路及發展就演變成為,如何更有效地利用殖民地經濟發展,倒過頭來幫助瀕臨經濟崩潰,需要資源以處理戰後重建的宗主國。於是,就有一些殖民地的農業及工業的大項目應運而生。但出師不利,這些計劃最終失敗收場。我們研讀坦桑尼亞Groundnut Scheme(種花生計劃)的經驗,看到殖民地官員以及殖民地部派駐的各種農業、森林及經濟專家,他們可是一時之選,但合在一起,卻未必是最有能力搞經濟發展的專家。這又回到一個問題:英國訓練出來的殖民地官員,他們懂管治,但懂發展經濟嗎?


7星期的研習,希望可以窺探,英國殖民管治的部分精髓,以此了解英國為何能夠在千里之外,控制一大片土地,一大堆非我族類,以至如何貫徹倫敦的政令的同時,有充足的彈性以應付殖民地的自身環境。殖民管治這門課,的確,我們還只是懂得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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