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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廢除淫審處行政職能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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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13日 12:00
2015年02月1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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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廢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使審裁處只須履行司法裁定職能,改善相關規管制度。

 

該局表示,建議考慮了兩輪公眾諮詢中收集到的意見,回應了司法機構的關注,並得到持份者的支持。

 

現時,淫審處是司法機構轄下一個專責審裁處,履行兩項不同職能,一方面是評定物品類別的行政職能,另一方面是裁定法院或裁判官在法律程序中轉交的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的司法職能。

 

司法機構認為,由司法機關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有損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制度並不理想。

 

為加強對違法者的阻嚇力,當局建議將與淫褻物品相關罪行的最高罰款由100萬元增至200萬元,與不雅物品相關罪行的最高罰款由40萬元和8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和160萬元;相關最高監禁刑期則由一年增至兩年。

 

當局又建議維持審裁委員制度,但會推行措施,提高其代表性和透明度,包括逐步增加審裁委員的人數,以及將每次聆訊的委員人數由最少兩人增至四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下月9日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就建議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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