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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意大利格羅塞托(Grosseto)地方法院昨日裁定,造成「協和」號郵輪奪命翻沉事故的船長斯凱蒂諾(Francesco Schettino)觸犯過失沉船、過失殺人和過失傷害等多項罪名,判囚16年,並需與負連帶責任的歌詩達郵輪公司向意大利政府和遇難者家屬支付民事賠償。「協和」號2012年1月13日在意大利吉廖島附近違規駛入近岸淺水海域,觸礁側翻,導致32人死亡,54歲的斯凱蒂諾未在失職後盡力挽回,反而丟下乘客和船員率先棄船逃跑。不過他堅稱沒有棄船,法院昨宣判後,他聲言「堅持抗爭」,討回清白。他有兩次上訴機會,或歷時數年,其間毋須還押,可自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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