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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浚瑛判服務令 官勸應顧及他人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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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12日 06:35
2015年02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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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6月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議案時,在大樓外示威的社民連成員曾浚瑛被指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他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昨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勸喻他參與社運時應顧及他人安全,履行公務的人員與示威者非站在對立面,示威者應聽從對方的指示。


曾:續參與社運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曾浚瑛(26歲)知道其所須負上的法律責任,誠懇地與感化官合作。他初期為社民連義工,其後於2007年成為核心成員,不時在電台等渠道發表意見。裁判官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曾浚瑛社會服務令。曾浚瑛在庭外指尊重裁決;雖然他同意裁判官指示威者與執法人士非處於對立面,惟他認為政府為了掩飾其不是,將執法人員推至最前線,他將繼續參與社運。


【案件編號:ESCC33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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