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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傑﹕自我審查2.0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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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05日 06:35
2015年02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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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每年的年報,都列舉香港新聞自由受威脅的實例,當中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傳媒自我審查的現象。在不同針對新聞自由的壓力中,自我審查是最難「蒐證」的。抽廣告、打電話給傳媒老闆施加壓力、針對新聞工作者的暴力行為、箝制新聞自由的政治打壓以至法律行動,往往招致社會反彈,有損相關傳媒、編採人員,以至是一國兩制的公信力。除非「迫不得已」,否則當權者、財閥、傳媒老闆及高層,都未必會以赤裸裸的方法對付新聞自由。


傳媒自我審查的妙處,是把箝制新聞自由的社會矛盾,局部轉化為新聞機構的內部矛盾,從而把社會外部針對傳媒機構的壓力,改為新聞編採人員之間的張力。自我審查使箝制新聞自由的道德問題,轉變為新聞行業以至是個別傳媒內部的專業價值問題,從而或可轉移公眾視線,甚至讓公眾覺得有關新聞自由的爭議,看來似乎是新聞機構和新聞從業員的事務,以至是有點捕風捉影的感覺。


而研究傳媒自我審查更為複雜之處,是我們很難釐清何謂箝制新聞自由,以及何謂新聞專業價值。試想想以下例子:一名初入行的記者,步入佔領運動的場地,感到異常鼓舞,並很興奮地打算寫一篇3000字的專題報道。他覺得這是香港歷史的重要時刻,而在佔領區內的每一個故事,都見證了這一段必然會銘記於香港史的片段。不過,當他向較資深的採訪主任匯報時,卻被潑一盆冷水。該名當了10年記者的上司,冷冷地說,記者不能感情用事,報新聞更不是幫社會任何一方做文宣。他直指該名「太年輕了」的少年,是否過分站在示威者的角度出發,而忽略了社會其他聲音。他更責備說,要報館給3000字作黃絲帶運動的文宣,那其他同事採訪的新聞怎麼辦?為何這條稿可以「咁霸道」?為何它的新聞價值必然高於其他同事的「古仔」?


以上情節,純屬虛構。不過,你大概可以想像得到,上文那名「太年輕了」的記者是面對何等的情緒反差——從採訪現場的興奮時刻,到被上司質疑其採訪材料的新聞價值。如果他在「面書」上「爆料」,指上司打壓新聞自由,最後只給他300字的空間,相信有讀者會因而覺得這是自我審查的又一罪證。不過,上文該名採訪主任的做法,是否一定就是打壓新聞自由的自我審查?小心別讓新聞成為別人的「傳聲筒」,採訪時不要感情用事——就算自己十分「撐」黃絲帶也好,也得如實報道所見事情,平衡社會不同聲音,這些難道也有錯?


當然,我們很難憑這虛構故事,辨別自我審查與新聞價值之間的異同。新聞價值說到底並非一門科學,追求客觀報道的標準也很難十分客觀。於是,新聞工作室內,每天都充滿了辯論何謂新聞價值、何謂客觀平衡報道的張力。這種新聞工作無可避免的張力,就是實踐自我審查的空間或爭議的來源。如果編審高層人員在沒法以新聞價值自圓其說下,作出富爭議的編採決定,那是自我審查1.0——這必然會惹起新聞同業的廣泛猜疑、不滿,以至損害新聞機構的公信力。不過,假如是一些可以藉新聞價值的論述自圓其說的編採決定,假如作出決定的人真的有自我審查的動機的話,那則可謂是自我審查2.0。


以新聞價值作自我審查的蛛絲馬迹

要研究自我審查2.0,十分不容易。因為涉及的爭議,往往跟涉事人員作出編採決定時的動機有關,但人的動機,卻是最難有證據證明的。不過,按過往的調查和經驗,以新聞價值作為自我審查的行徑,可能有以下蛛絲馬迹:


一、不明確的編採指示:例如「醒目一些」、「小心一些」、「要多加注意」等用語。不明確的編採指示及「提點」,往往可為當時人留有後路。即使日後作出富爭議的編審決定,也可否認直接干預新聞自由或採訪工作。


二、編採崗位的「不尋常」安排:例如突然安排經驗不足、年資淺的記者「跑」一單新聞,又或者把資深記者調離原本的崗位。前者或可以減少編採過程的爭議,後者則可能為前者「鋪路」。


三、「消耗戰」:上司天天跟記者吵架,吵到人人都累、煩厭,以至「習慣了」一些針對該名記者的編採決定。


當然,以上3項所謂的「蛛絲馬迹」,難免都有點捕風捉影,因為「唔知老細想點」、調職、吵架,都可謂是新聞業界的「平常事」。自我審查2.0的特色,就是以「平常事」執行一些富爭議的編採決定。這是維護香港新聞自由的新課題,但卻是最難入手的研究題目。


作者是恒生管理學院 新聞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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