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梁愛詩﹕放下成見 共商普選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0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02日 06:35
2015年02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附件一和附件二和2004年4月6日的解釋,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該決定」) 。該決定確定了以下事項:


(1)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需要修改)。


(2)行政長官實行由普選產生時:

(一)須組織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需要按第45條修改)。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按照第4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毋須修改)。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候選人數目按上兩任行政長官選舉參選的候選人數目不改,選委會作出決定的民主程序也毋須修改)。


(三)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從候選人中選出特首(需要修改以實行普選)。


(3)行政長官普選具體辦法按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毋須修改)。


(4)如行政長官普選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毋須修改)。


(5)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不作修改。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法定程序按附件二第三條(毋須修改)。


有關提名委員會的設置,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政府就政改諮詢公眾時有很大爭議。其實在基本法的起草過程差不多5年時間中,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產生辦法經過充分的辯論,從5個方案裏兩個贊成普選的方案中挑選出來:它的4個界別,以平等比率代表香港各階層的利益,容許均衡參與,亦符合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設計,不容某一行業或某一集團(包括政黨)壟斷或控制,目的是讓最有廣泛代表性的公民,提出獲最多人支持的候選人。既然當時決定香港最快在2007年以後才實行普選,因此把構思用在選舉委員會的設置,到實行普選時,可以選舉委員會的構成為藍本。這個提名的方式,比其他地方的選舉提名還要民主。


太多改動會引起出乎意料的後果

8•31的決定,完全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考慮到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與實際情况、起草基本法時的原意,還考慮到特區政府提交的諮詢報告,包括市民的不同意見,而決定是合法、合情、合理的,絕對不可能因為有部分人的意見不同而推翻。156年殖民統治下,行政長官從來不是選舉產生,也沒有諮詢港人。回歸20年,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產生,在民主進程上跨出一大步。當我們走進一個從未嘗試過的制度,有需要謹慎行事,太多的改動會引起出乎意料的後果,可能造成不可控制的局面,反而窒息了民主制度的成長。


在政改諮詢展開起,至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之間,反對派一直堅持「公民提名」,而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浪費了許多溝通的機會,特區政府和建制派沒法和他們進行有效的磋商。 8.31決定後,反對派唯一的要求是人大需撤回該決定,否則實行不合作運動,拒絕就第二輪諮詢作討論。其餘要求有真普選時間表,或者在未有經過討論或法定程序之下,要求人大常委會聲明在2020年取消功能組別,這些要求等同拒絕接受8.31的決定,都是不切實際的。反對派兩次同樣地採取消極的態度,絕不妥協,怎能有商有量?如果2017年行政長官未能普選產生,他們要向市民問責。


提委會產生辦法還可以改善

鑑於市民對普選行政長官的期望,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12月29日就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時,認為香港可以在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的普選,如果這次政改方案不能通過,市民的10年期望將要落空。雖然普選不能解決我們面對的所有問題,沒有普選,許多人會把問題歸咎於未能有權選特首,况且政改爭吵下去,其他問題更解決不了,政府管治會更難。反對派堅持不按基本法進行政改,不但行政長官不能實行普選,立法會也沒法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香港的民主將原地踏步。500多萬人有權選特首,自然比1200人選特首有進步,為什麼反對派要剝奪市民這個機會呢?


普選並沒有一個方式,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便是普選。達至普選的目標以後,選舉辦法依然可以按照香港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去改善,提名委員會委員的產生辦法還可以改善,可以有更廣泛的代表性。如果不走出第一步,民主怎能往前發展呢?


8•31決定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骨幹,第二次諮詢文件讓我們看到一個比較完整的輪廓:被提名人如何被推薦,如何讓他們有機會宣示政綱?2名至3名候選人如何決定?市民用什麼方式投票?候選人是否需要有過半數選民的支持?沒有人過半數又如何?中央政府決定不委任當選者又怎辦?這些問題都是十分重要,不參與諮詢便是沒有履行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責任。我期望議員們在履行職責時,應該把個人的榮枯放在一旁,要以市民的福祉為重。我們正走到歷史的一個重要時刻,香港的民主能否往前發展,決定在您們能否放下成見,共商政改。


作者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