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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改表決前公投 只剩14天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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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30日 06:35
2015年01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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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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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許多人認為何俊仁應該於表決前辭職,討論應否辭職前,不妨先計算一下日期。2010年,公、社兩黨於1月26日辭職,1月29日生效,遂換得5月16日五區公投。6月預計表決政改,按此推算,如果我們保守地要在6月1日前實現公投,今天是2015年1月30日,我們只剩下14日實現表決前辭職。


當然政府要破壞4個月內舉行補選的規矩,不是不可能,但何時投票的燙手山芋便交由政府決定,若他們選擇迴避政改方案的民意考驗,便是他們的窘態,與泛民策略無尤。就筆者個人立場來說,不論表決前後辭職投票,只是兩個格局的直接民主,在不民主政制下也是給予市民表達民意的契機,都比沒有來得有意義。然而表決前投票畢竟才會影響實際結果,不同立場的市民才有誘因投票,投票率可以預想必定比表決後高,因此從民主理念而言,應該設法於表決前辭職。


問題的核心是,泛民是否願意根據投票結果表決?這條問題不易答,因為一些別有用心的政客,便會指摘藉機支持不民主的方案(因此現實政治而言民主黨沒可能第一天便站出來說表決前辭職),但我認為每名主張表決前公投的人,有責任回答這條問題。不論何時投票,如果認為毋須根據結果投票,建制派便很容易把結果扭曲為泛民就是違背整體民意的代表,屆時必將成為年底區議會選舉的追殺主題。若投票日期近在區議會選舉,對選舉的影響恐將更大。


有願力便有業力,沒有民主運動毋須付出代價,不論以什麼形式公投,各黨各派應共同參與承擔。時間無多,以現在討論散漫的氣氛,我實在擔心最佳時機白白流失,這篇文章雖不代表民主黨立場,但我還是深信民主黨應該、也會擺出最開放的態度,接納一切可能,以泛民意向為依歸。民主第一,政黨第二。


作者是南區區議員、民主黨中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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