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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租公司不等如「空殼公司」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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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27日 06:35
2015年01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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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周金管局宣布針對物業貸款的監管措施,提醒銀行嚴守按揭成數上限及供款收入比率計算,以提升銀行體系的風險管理能力。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其針對「營運公司」定義的收緊政策。根據本報報道,有些銀行對「營運公司」定義較為寬鬆,一些公司只作為物業持有、投資或租賃的工具,猶如空殼公司,但仍獲得「可觀的」抵押物業的貸款。


換言之,就是進一步控制炒賣。看上去言之成理,沒甚特別。不過有些觀點認為物業收租公司等同空殼公司則值得一談。一般來說,銀行會向營運公司以物業作抵押,提供信貸融資,以支持公司的實質業務。空殼公司的定義,就是沒有實際業務運作。通識思考點:何謂實質業務?舉個簡單例子,大型茶餐廳集團擁有自置物業,因為其從事餐飲生意,是「實質業務」,所以在上述的條件中,它向銀行抵押借貸,可豁免跟從物業按揭貸款的逆週期措施。相比下,物業投資公司往往「人都無幾個」,看上去沒有「實質業務」,故「沒有理由」同享像上述茶餐廳公司一樣的逆周期措施豁免。


物業收租也是「實質業務」

背後潛在的政策邏輯可能是,物業投資公司為社會創造的經濟效益,沒有「實業」公司般多,最起碼,是僱員都較少。不過,這並不代表做物業投資收租需要的「汗水」較少:跟所有投資一樣,需要仔細的經濟研究、法律知識、遊說談判、財務分析。


而且,地產投資所帶動的行業眾多,經紀行、律師樓、建築、設計裝修,等等。周邊帶動的經濟效益不能抹殺。


不過,這幾年,不少做物業投資的朋友都「牙疼咁聲」。根據稅例,要證明是投資物業還是物業炒賣,主要看買賣物業意圖,還有閣下的財政實力和有關可行性。如果是炒賣物業,所得利潤恐怕稅局不會輕易放過。很多朋友翻箱倒櫃,例如要找回6、7年前某日與某裝修承建商在塵土飛揚的單位裏談的「會議記錄」,與生意伙伴某年某日在酒吧邊飲酒邊談的「生意合同」等。在法庭打官司,「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同稅局打交道,稅局不是閣下肚裏的蟲,請閣下「客觀地」證明你的真正意圖!這年頭做地產投資,簡直需要一整隊律師、會計師團隊,想做「空殼公司」?談何容易!


需「證據」證明購買意圖

某資深公務員朋友說,與稅局較量,看的就是意志力,看誰能堅持到底;儘管政府擁有龐大公共資源。我安慰朋友說,在電影《洛奇》有過一句話:「人生在世,關鍵不是我們能夠擊倒什麼,而是我們能否承受痛擊,仍然奮力向前。」無論如何,宏觀大勢是政府干預只會有增無減。物業投資的朋友不得不察。


[莫冠業 經管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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