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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豪﹕兩次「國安法提議」的不同反應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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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23日 06:35
2015年01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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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吳秋北說引入《國家安全法》來代替23條,之前饒戈平也提出相同提議。


兩次提議,有以下特點。


饒戈平那次,是回應記者提問有關之前市民闖入解放軍營,舞動龍獅旗的事件。左派人士解讀為港獨苗頭冒起,要嚴懲「暴徒」。


這次吳秋北,則在港大學生報《學苑》提出「自立自決」後,便提出要把國安法來填補23條空檔。


很明顯,某些建制人士,認定香港有港獨勢力,而且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方法便是盡快訂立23條或者國安法。


今次吳秋北提出引入國安法,輿論反應和饒戈平那次,有微妙不同。


饒戈平那次,基本上眾聲反對,饒戈平也澄清只是反映內地學者的意見。


但今次吳秋北提出後,雖有不少建制人士反對,但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卻肯定了中央有權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陳弘毅雖然認為香港應就23條自行立法,但同時提出當23條被否決後才考慮將國安法納入《基本法》中。這等於為實施國安法創造了條件。其他建制代表,例如馬逢國、黃國健、王敏剛,都不敢一杆打死建議,只表示「技術可行」、「全國性憲法有凌駕性」。


這是相當令人不安的氣氛,或許吳秋北提議最終還是不了了之,但卻再次把23條推上議事日程,製造一個「偽命題」:要國安法還是要23條?

另外,有人試圖製造「中央有權力可以任意把全國法律增添至基本法附件三」的輿論,卻無視《基本法》明明規定只適用於「國防、外交、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這是富爭議的論點,將一個和國防有關的法律放在香港自治範圍,而且管轄的是內部治安問題,這究竟是否符合基本法附件三的限制?若此例一開,「自行立法」4字形同虛設。


認定香港有港獨勢力,已是錯判形勢;以23條或國安法來高壓打擊,更是藥石亂投。


物極必反,若23條或國安法真的強行實施,只怕真會逼得香港人走向「港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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