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狎女案控方大狀 遲到犯錯遭官斥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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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07日 06:35
2015年01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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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獸父早前承認於3年間三度在家借醉非禮未成年女兒,案件昨日判刑,惟控方的外聘大律師不但遲到一小時,更被裁判官斥責案件上月提訊時錯誤將被告的15次刑事紀錄形容為「無案底」,裁判官稍後閱讀被告的背景報告時才得悉。


稱記錯日子 遲到一句鐘

案件原定昨午2時半判刑。代表控方的黃振榮大律師遲到約一小時才抵達法庭。黃向裁判官道歉,解釋因記錯判刑日期。裁判官後來指出,她親自聽過案件上月提訊的法庭錄音,清楚聽到黃指被告沒有案底,但根據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曾有15次刑事紀錄,更曾被判入獄。裁判官斥責黃的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指如果她沒有索取背景報告,上月已可能根據控方聲稱的「無案底」而將被告判刑。


15次案底 搞錯零案底

43歲的無業被告上月承認3項非禮罪。案情指出, 被告於2011至2014年4月12日間,醉酒後三度於葵涌住所觸摸未成年女兒的胸部及私處2至20秒。去年4月12日,事主試圖阻止被告非禮她,被告反稱:「你係我個女,我做咩都得!」裁判官斥責被告干犯的罪行是所有文明社會都不能接受,判他入獄15個月。


【案件編號:FLCC52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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