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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嬰幼兒食物諮詢展開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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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06日 12:00
2015年01月0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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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食物及衞生局今日公布諮詢文件,建議規管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產品和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及健康聲稱,諮詢期三個月。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今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建議規管架構以五個首要原則作大前提,主要根據國際共識訂定。

 

首三項大致界定是否容許或禁止某些營養和健康聲稱,其餘兩項則規範營養和健康聲稱的客觀條件,包括要求聲稱必須關乎重要營養素和需要具科學佐證等。

 

她指出,社會公認母乳餵哺有利母嬰的身心健康,而早期營養對嬰兒長遠健康有重大影響。當局務須避免減低母親餵哺母乳的誘因,同時也要確保家長選購配方產品和嬰幼兒食物時有準確和恰當的資料,作出選擇。

 

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表示,文件建議一歲以下嬰兒的配方產品不應作營養聲稱,因現時法例已規管產品的營養素含量。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陳鈞儀說,現時沒有產品主要用作預防疾病,因此文件建議不容這類產品聲稱可減低疾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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