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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江正式提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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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30日 06:35
2014年12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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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收受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3人,提供近2000萬元利益案於上周二判刑,「第二回合」揭開戰幔。早前表明就定罪提出上訴的郭炳江,其代表律師團昨午向法庭遞交文件,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昨回應指已接獲上訴文件。


據了解,案中4名遭定罪被告,包括許仕仁、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暫時只有郭炳江已提出上訴。其餘3人可在判刑日之後28天內,向上訴庭遞交文件,申請上訴許可。郭提交上訴文件後,司法機構已編排上訴案件號碼,司法機構網頁的電子系統則顯示案件尚未排期聆訊。律政司則回應指昨午收到郭炳江代表律師呈交法庭的上訴許可通知書。


其餘3人未申上訴許可

郭炳江的代表律師連日造訪赤柱監獄,會見郭炳江。昨晨9時許,外籍律師高恒再到赤柱監獄探監,個多小時後離開,對郭炳江狀况三緘其口。此外,關雄生的胞兄昨亦到赤柱探監,離開時同樣不發一言。


代表郭炳江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早在判刑時,已表明郭炳江將就定罪提出上訴,認為陪審團裁定郭炳江向許仕仁提供850萬元罪成,其餘控罪則裁定不成立,裁決結果有不合理之處。郭炳江因一項串謀藉公職行為不當,被判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被控8罪的許仕仁被裁定5罪成立,判囚7年半及須向政府歸還卸任政務司長後收取的1118.2萬元賄款。協助轉帳款項的陳和關,分別被判囚6年和5年,陳亦須支付50萬元罰款。陳鉅源的代表律師及許仕仁妻子羅美美,早前皆表示會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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