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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憂誤接贓 律師﹕不懂辨認無刑責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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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27日 06:35
2014年12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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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市民一擁而上撿拾鈔票,警方多番強調可能干犯盜竊罪,意指該批失鈔實為「贓物」;律師梁永鏗稱,因警方及銀行均未公布該批鈔票的編號,普羅大眾難以辨認失鈔,相信商戶即使接到失鈔也不致構成犯罪。但一旦銀行日後公布失鈔編號或其他辨認方法,商戶若收到涉事的鈔票就有責任交出,警方將以此為證物,屆時商戶便不能取回同等金額的補償,隨時蒙受損失。


警銀行未公布失鈔編號

梁永鏗表示,當銀行日後公布失鈔編號或其他辨認方法,商戶及市民便有責任留神,否則便可能構成「非法處理贓物」罪,商戶即使將涉事鈔票交出,亦會成為警方的證物,屆時商戶便不能取回同等金額的補償。


梁永鏗提醒,兌換店等錢鈔處理商戶應加倍小心,如遇上有人將大量鈔票拿來兌換,便應格外留神。


在灣仔經營茶餐廳的朱先生表示,該批失鈔非偽鈔,如果顧客以該批鈔票付款,他們無法拒收,的確擔心會收到失鈔,但也無可奈何,「唯有寄望中銀公布鈔票編號,給我們辨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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