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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說﹕家長送禮適可而止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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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23日 06:35
2014年12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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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臨近聖誕,又到送禮旺季。Happy Mama便有朋友表示,自己子女就讀的學校有家長送上絲巾給老師,引來全校熱議。早前維多利亞幼稚園的君匯港分校,就有家長因送禮而惹上官非。


案件於上周進行審前覆核,案情指該校一名學生母親涉嫌以總值約1.5萬元的圍巾、銀包及外套等禮物,賄賂校長及三名教師,以換取兒子在幼稚園內獲得優待。校長及家長同被廉政公署以《防止賄賂條例》起訴。


Happy Mama跟玫瑰崗幼稚園校長黃慧貞談過,她不諱言曾有家長送上價值過萬H字頭的名牌披肩、金器給自己,嚇得她立即退回給家長。她解釋送厚禮的多為內地家長,他們本身透過優才計劃來港,家境比較富裕,而且內地送禮文化盛行,因此會習慣送禮給學校,感謝學校過去一年對子女的照顧。為了杜絕此風氣,黃校長表示入學時已發出家長信,提醒家長學校不會接受禮物。經過多年的教育,已沒有家長再送上厚禮。


可送心意卡分享食物

有家長擔心會否有申請入學的家長,為求得到一個學位而送上厚禮。黃慧貞校長及聖士提反書院附屬小學副校長王勝桐均表示,學校絕不會接受非在學學生家長的禮物。王副校補充,他們所有教職員收到任何禮物,都規定必須得到上司同意,確保沒有利益衝突。他說﹕「其實家長透過心意卡,或者分享一些食物,例如曲奇餅表達佳節祝福便可,心意比禮物的價錢重要。」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規定,凡僱員未得僱主的批准而接受利益,作為辦理或不辦理某事項的誘因或報酬,而該等事項又與其僱主的業務有關,即屬違法。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其實學生學有所成,已是教師最好的禮物,家長在表達對學校的謝意時,記得適可而止,以免令自己及學校瓜田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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