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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首富罰25億破紀錄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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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17日 21:35
2014年12月17日 21: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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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與涉貪下馬前鐵道部長劉志軍關係密切的山西女首富丁書苗,昨日被以行賄、非法經營兩罪判監20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25億元,創下1949年以來個人罰款最高紀錄。但有律師指出,判決旨在製造轟動效應,丁書苗的資產未必夠支付罰款。


新華社引述法院認定,2007年至2010年間,原名丁羽心的丁書苗,為獲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直接或透過他人,與中鐵20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23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商定,採取有償運作的方式,由丁等人幫助該23家企業在57個鐵路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中標。中標後,丁書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等名義向中標企業或從中標企業分包工程的施工隊收取費用,違法所得共計折合人民幣30餘億元,其中丁書苗違法所得數額共計20多億元。


靠劉志軍助企業投標 收「中介費」獲利

2004年至2011年間,丁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獲取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為答謝劉,丁共向劉行賄4900萬元。此外,2009年至2010年間,丁透過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非法牟利,並先後支付4000餘萬元賄款。報道指,丁書苗於2010年12月24日被抓獲歸案,這時距劉志軍案發落馬,僅有2個月。案發後,丁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和違法所得已基本追繳。


據檢方指控,丁書苗非法經營金額達1788億餘元,但昨日判決書中,未有提及非法經營金額。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丁書苗的判罰,成為中共建政以來對個人的最高罰款。今年9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英資藥廠葛蘭素史克以對行賄罪判罰30億元,是對機構最高的罰款。


非法經營金額達1788億 判決書未提

《刑法》第225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處5年以上監禁,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或沒收財產。


《法制晚報》報道指,罪犯可一次或分期繳納罰款。若確因經濟能力難以繳納,可以減免繳納。如果丁書苗的罰款已扣押在案,罰款就不存在執行問題。


內地知名律師:判決旨在製造轟動

內地知名律師陳有西對本報表示,按照內地法律,只要非法經營數額或違法所得的基數足夠,是有可能達到這種額度判罰的。但他表示,追繳非法所得和罰款重複使用,並不科學,因為丁書苗未必能支付25億元罰款,法庭判決旨在製造新聞的轟動效果。


2010年,丁書苗曾斥資3.5億港元購入港島西半山的豪宅「天匯」3伙,但後來撻訂。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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